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发放2季度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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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45号)等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省厅、岳阳市局确定的补差标准,发放2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具体明细见附件)。城市低保资金在农商银行打卡发放。各乡镇民政办要会同财政所,加大城市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2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发放明细表

汨罗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