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省厅、岳阳市局确定的标准,发放2季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具体明细见附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在农商银行打卡发放。各乡镇民政办要会同财政所,加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调剂、挪用、贪污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附件:2季度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汨罗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