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季度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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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省厅、岳阳市局确定的标准,发放2季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具体明细见附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在农商银行打卡发放。各乡镇民政办要会同财政所,加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调剂、挪用、贪污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附件:2季度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汨罗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