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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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校园及周边是青少年成才成长的重要场所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千家万户美满幸福。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但仍有部分地区学校特别是部分中小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省食品安全办等九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大力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具体目标为:

  (一)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

  (二)校园及周边违法食品摊贩取缔率100%

  (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台帐建立率100%

  (五)校园学生饮用水合格率100%

  (六)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100%

 

  二、整治范围

  (一)全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等;

  (二)向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学校饮用水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无证无照全面清查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规范生产经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销售店是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打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快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青年志愿者、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探索建立“综合治理、网格管理、定期巡查、社会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成立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省食品安全办主任刘湘凌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食品安全办、省食药监局、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检察院等部门组成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一)食品安全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三)综治组织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

  (五)公安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七)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八)工商部门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无照生产经营、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九)检察机关负责加强“两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支持学校及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3-4月)

  3月底至4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门根据整体工作方案和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应参照省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各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同时报送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自查自纠(4-5月)

  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及饮用水情况全面调查分类分户建档,组织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各校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食品安全办同时在本校食品安全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

  (三)集中整治(6-10月)

  各地要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同步开展主要食品及食品原料抽检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彻底解决困扰学校、危害师生饮食饮水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总结表彰(11-12月)

  11月20日前各市州食品安全办和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和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省食品安全办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工作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省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督查考核,并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部门将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三化”管理要求,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整治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省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督查和暗访,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县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分别召开2次、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应邀请媒体参加飞行检查和暗访抽查曝光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和震慑力要积极引导家委会、青年志愿者、新闻媒体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治理,畅通有奖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处置措施市州食品安全办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半年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