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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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客观评价创建城市工作成效,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印发《湖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

《评价细则》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制定,对标准中食品安全状况、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等7个方面逐条分解,设置评价指标161项,设计资料审查、民意调查、综合评价、座谈、现场查验、在线查验、线上查验、电话抽查、问卷调查等9个评价方法。

《评价细则》按百分制设置,分为否决项、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加分项)和单设加分项,其中关键项57分、基本项43分、鼓励项16分、单设加分项6分(每小项2分)。创建城市经评价后,无被否决情形,关键项单项得分率≥60%,总得分≥90分,视为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