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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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省“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6年全省“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查无办2016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6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严惩重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坚决守住不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发生群体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执法违法违规事件“三条底线”,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查无证: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以及出租、出借、涂改、转让食品相关许可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清死角: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的要求,全面划分网络,定人定责定岗,完善监管责任网,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空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端窝点: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关停取缔一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查重处一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 “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整治时间

2016年3月至10月,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全省食品药品“四查”行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准确掌握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针对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按照“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回顾,巩固成果,分析问题,整章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全省系统践行“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的具体措施,省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年度绩效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与前期开展的食品药品 “四查”行动有机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省局“查无证清死角 端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由食监二处牵头,食监一处、食监三处、稽查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各市州要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

(三)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各地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社会危害轻微的行为,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办证办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许可的经营行为,要鼓励和引导其规范经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查处取缔无证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查无证 清死角 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舆论导向的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及时报送,定期通报。各市州局牵头科室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请于3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行动开展后,每月20日上报《全省“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表1),及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作法等信息,6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小结和总结(含附表2)。省局将对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