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一堂特殊的著作权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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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随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这起差点被忽略的著作权纠纷浮现在公众面前。

相比层出不穷的大学教授剽窃、侵占学生论文事件,机关单位里的下属状告领导侵犯著作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实属罕见。

“这确是一件棘手的案件。”办案法官李楠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而创作方式的不同导致著作权有不同的归属。这起由一篇评论文章引起的著作权纠纷的特殊性在于,原、被告双方的职业特点、身份职务的特殊性,导致案涉文章从形式上看起来,兼具职务作品、当事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和个人独创作品的特点,给著作权权属认定带来了困难。

而引发著作权纠纷的背后原因尤为复杂。合议庭始终保持中立,冷静排除了双方工作矛盾和积怨、单位人事纠纷等问题,通过甄别双方证据,比对文章内容,分析作品的逻辑结构、段落,查明合作创作意图及各自贡献程度,最终确定案涉文章系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两位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作出了令双方当事人服判的一审判决,彰显了此案法律上的典型意义。

史某在收到判决后,对著作权有了深刻的认识。他写给王灵均的道歉信中写道,“在此以前,我以传统的职务行为思维,认为我是你的领导,请你以我的名义起草在动机、题目、思路由我口授并做了修改的文章,认为所有权是自己的。”后来该文在多家报刊发表、网站转载时,没有署上王灵均之名,史某承认“客观上侵犯了王灵均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鲜见如此复杂的权属认定问题。但在机关单位,文字工作者时常需要根据单位要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