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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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005/2017-4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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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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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字〔2011〕188号)、《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37号)、《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等规定和2016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17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是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和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要求;二是与产业紧密结合能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力求突出“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成果、新产业立项意义重大;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由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牵头申报,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拟突破重大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拟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目录见附件2)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3年内至少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项目执行期止(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须超过3000万元符合政策要求的投资额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等,其中与项目相关的人员支出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

      其中对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完成3000万元投资额的,予以优先支持对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项目执行期止预计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并向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本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投资保函的予以择优支持。

      (4)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均不纳入项目支持范畴

      2、此外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应是2014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成果

      (2)重大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要重点围绕《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见附件1)所涉及的产业链范围申报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通过掌握核心和共性技术以加快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的成果在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程序

      2017年度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并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纸质材料,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经信局和财政局。

      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经信局和财政局

      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会同经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所报项目由同级科技局、经信局初审会同财政局汇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项目需抄报所属市州科技局、经信局和财政局。市州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汇总项目后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推荐建议,报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方式

      (一)在线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给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信息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文件,分别报送省科技厅1份和省经信委1份

      2、已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2017年6月15日前(以报送到省科技厅的时间为准),将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和项目简介(见附件5)分别报送省科技厅1份和省经信委1份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其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产学研合作协议

      (2)项目相关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须提供拟转化成果及其产权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凭证(当地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投资证明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投资保函(需加盖企业和金融机构公章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止,已完成3000万元投资额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投资保函但需要提供实际投资证明);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已承担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且未结题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2、鼓励和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

      3、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4、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5、受理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7:30相关纸质材料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15日前由推荐单位报送到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申报企业不能自行报送),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可咨询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高新处

      彭子晟 电话:0731-88988817

      李贵龙 电话:0731-88988908(兼传真)

      邮 箱:hnst-gx@hnst.gov.cn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话:0731-88955378

      邮 箱:kjcyx123@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高 洁 电话:0731-85165759

      项目受理咨询电话:0731-88988730 0731-8898873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400-675-1236

      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楼大厅10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20个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doc
    附件2 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2017).doc
    附件3 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4 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 推荐项目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