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认定时间
2017年我省高企认定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26日至6月16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22日至10月12日。企业向所辖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 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规定的八项条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和《企业注册登记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二)系统申报
申请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资料。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见附件2),利用8M的附件上传申报资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初审受理
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报送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核实。各地需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交省火炬创业中心(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楼1112室),并以公函的形式将本地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报省认定办。
四、认定评审
2017年高企认定评审分两批次进行,评审时间分别为6月、10月。认定评审结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认定机构发文公布,并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文件发布15天后到所辖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领取高企证书、牌匾。
五、其他要求
县级以上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2017年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高企申报初审和与省认定办的沟通工作。
(二)积极开展高企认定、培育的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做好当地高企认定政策培训、申报指导、咨询答疑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管理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 红 0731-88988819
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郑国荣 0731-85165131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吴志红 0731-85554851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周立新 0731-88188749
(二)网络咨询
李润洁、刘军 0731-88988755、0731-88988006
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
2017年4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