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发〔2017〕28号
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
为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计划在调结构、稳增长中的引领支撑作用,2017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改革,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科技前沿、面向重大需求,推进科技项目管理由节点、环节突破向科技创新体系化整体推进转变,科技活动由“单兵作战”向协同创新转变,科技计划由纯科研活动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和服务新动能转换的科技创新计划转变,突出科技创新计划的团队申报、协同创新和多元化支持方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更好服务科技强省建设。现就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7年,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技创新计划按照“511”计划体系进行布局,即:5大类科技创新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1个产学研结合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调结构稳增长科技创新重大项目),1个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各类计划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又互为补充,共同构成省科技创新计划的有机整体。
(一)五大类科技创新计划
1、科技重大专项。以企业为承担主体,以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组织申报,重点支持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实施,培育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市场、新业态,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
支持方式: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
拟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拟立项10项左右。企业承诺配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总投入30%,原则上资助1000万元以上/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
2、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16〕27号)明确的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湘智造强省办〔2016〕13号)明确的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以及重大民生、生态环境、文化创意、新兴业态等方面,从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与工艺创新,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项目。
支持方式:前资助。
拟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拟立项100项左右,除公益类研发项目可达总投入100%补助之外,其余项目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度50%。
3、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探索因素分配法配置专项资金,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按照专题专项形式分类启动实施相关科技创新工作,增强科技创新项目的普惠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科技综合能力、科技支撑地方经济、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科技创新管理等方面,重点支持以下6个方面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则,同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挂牌)。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重点支持技术市场发展,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双方补贴,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3)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专题,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以及科技精准扶贫、科技惠民等项目。
(4)区域科技开发合作专题,重点支持科技园区提质升级,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项目。
(5)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专题,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星创天地建设,以及科技普及、工艺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等。
(6)决策咨询与创新服务专题,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等内容。
支持方式:探索因素分配法配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服务性后补助支持方式。
4、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突出对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和人才团队引进培养的绩效激励。创新平台计划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创新人才计划重点支持实施长株潭自创区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引进和培养创新类、创业类、科技服务类高层次人才,为长株潭自创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军民融合高端人才、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技特派员(含“三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
支持方式: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
拟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拟立项150-200项左右。创新平台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50万-100万元/项;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5、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湘科〔2016〕35号)文件已于2016年7月发布。
(二)两个专项
1、产学研结合专项。坚持“需求导向、市场牵引,集中资源、动态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扩大和提升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和带动作用,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调结构稳增长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围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突出创新优先、产业优先、效益优先、优势优先、配套优先,支持突破制约产业发展难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科技创新项目,实现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效益明显的项目。
支持方式: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
拟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拟立项30项左右,补助额度原则上400万元左右/项。
(2)调结构稳增长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和发明专利新获得国家专利奖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给予补助。
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后补助。
拟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①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②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平台,鼓励相关机构对落地省内的项目优惠提供技术市场定价、融资、交易等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对落地省内投资额度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③对发明专利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并在省内转化的企业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发明专利新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并在省内转化的企业安排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2、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按照“分工协作、统筹兼顾,目标导向、顶层设计,择优入库、分批立项”的原则,通过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联合长株潭三市政府共同出资,围绕“一区三谷多园”重点建设任务,通过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放大效应,带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重点支持长株潭自创区规划展示暨科技创新中心筹建、长株潭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长株潭高峰论坛等重大标志性项目,以及实施优化公共服务环境、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方面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支持方式:综合运用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金融结合等多种支持方式。
上述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2017年度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发布。
二、推荐申报与组织程序
(一)推荐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并对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1、科技重大专项
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组织凝练和设计,并推荐申报。每个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限额推荐1项。省直管县市项目同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
2、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经相关推荐单位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3、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
另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上述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的申报推荐,鼓励多学科、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以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部门和区域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我省科技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社团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省科技创新计划视情况采取配套支持和奖励性后补助。
(二)组织程序
1、项目受理
省科技厅根据本通知要求受理项目,按程序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协调和信息反馈。
2、项目评审
(1)科技重大专项: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科技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库管理。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战略咨询,择优选取备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预算评审。
(2)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论证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考察。
(3)产学研结合专项: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
(4)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政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
3、项目立项
省科技厅研究审定拟立项项目并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财政厅配置项目预算经费并按程序下达。其中,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立项后下达。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申报。
2、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5、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6、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将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
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
五、咨询方式
有关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贾晓玲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468061324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