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评估、处置 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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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评估、处置办法(试行)》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我市是全省8个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县(市)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改革创新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扎实稳妥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优化市场融资机制,鼓励信用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评估和处置行为,维护经营主体、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方权益,由市农业农村局拟稿,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于2023年5月25日制定出台了《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评估、处置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98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政策制发的前述评估、处置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评估、处置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四、主要内容

  《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评估、处置办法(试行)》共四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1-3条),明确了《评估、处置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办法中所涉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抵(质)押的概念和定义等。

  第二章、三章,共十一条(第4-14条),包括抵(质)押评估、产权处置的相关具体规定。

  第四章是附则,即第15条,规定了《评估、处置办法》的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