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我市是全省8个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县(市)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改革创新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扎实稳妥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优化市场融资机制,鼓励信用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正确处理好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关系,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预警、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有效防范投放资金与项目运作风险。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融资功能,降低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和成本,引导新增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农村经营主体质量效率,由市农业农村局拟稿,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于2023年5月25日制定出台了《汨罗市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依据《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98号)《岳阳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2〕12号)《岳阳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岳财发[2022]21号等上级文件政策制发的前述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汨罗市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四、主要内容
《汨罗市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第1-8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办法中所涉专业术语的概念定义和各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第六章,共二十六条(第9-24条),包括基金管理、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贷款发放流程、风险补偿和基金追偿的相关具体规定。
第七、八章,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四条(第25-28条),规定了相关责任人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以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