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最新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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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气(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工作,习惯上我们将供水、供电、供气(暖)与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简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45号文件还在“三供一业”原来的含义上加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的内容。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央企、省企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真正主体,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必然要求。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我市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推进“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以上几个文件是我们做好“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基本遵循。

1、由试点变为全面铺开。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文件, 2014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与湖南省政府在长沙联合召开驻湘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标志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湖南正式试点开展。2016年7月13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召开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下发了19号文件,标志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试点变为在全国全面铺开。

2、工作目标任务。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暖)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3、工作责任主体。19号文件指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45号文件明确,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时出台落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19号文件指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地方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

要明确“推动、协调工作开展的主体是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国资委、财政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市直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要报主管财政局和国资委备案。

4、工作时间节点。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可在2020年底前完成外,其他分离移交工作要在我市制定的总体方案框架内,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快推进,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特别是针对巴陵石化和长岭炼化,今年8月底前要签订电、气移交协议,今年年底前要签订供水移交协议,2017年底要完成水、电、气的分离移交工作。

5、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该工作由国资委牵头协调,市直部门配合,充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物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项财务处理,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