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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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扶发〔2016〕5号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项目镇(场):

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拔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精神,经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到各相关项目镇(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施坚持以下程序:1、申报。递交项目申请书。2、初审。初审通过后递交项目规划设计书。3、现场查勘。4、组织实施。5、申请拨付资金报告。并备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6、下拨资金。

二、突出支持重点。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产业发展项目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由各行业部门为主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扶贫配套,切实提高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改善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

三、实行公告公示。根据省扶贫办确定的“项目报备,公告公示”的原则,市扶贫办在阳光三农网上公示全市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项目乡镇、项目村也要在公开栏内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公示要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项目镇、项目村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贫困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资金计划,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截留、克扣、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扶贫办将对项目镇(场)、项目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违规违纪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扣减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

 

附表1: 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汨罗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附表1:

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拔资金259万计划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额

贫困村

大面村

弼时镇

61

57

4

白塘镇

14

6

8

长乐镇

7

7

0

大荆镇

14

5

9

罗江镇

10

6

4

桃林寺镇

14

5

9

三江镇

39

32

7

川山坪镇

69

59

10

屈子祠镇

6

0

6

玉池林场

2

0

2

神鼎山镇

12

6

6

白水镇

6

6

0

备  注

支持重点产业5万元

合计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