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民政局关于下拨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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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民政局关于下拨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镇民政办:

为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过上安庆祥和的春节,经研究,现分配你镇临时救助资金     万元。

一、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他特困群众生活困难和解决特困群众“急难”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汨民发〔2015〕1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各镇民政办须按照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发放规定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完善申请审批手续,确保所有符合救助条件和需要救助对象应救尽救。临时救助资金一律实行打卡发放,分配方案及发放花名册,须于2月中旬前报市局备案。

三、此次临时救助的对象为低保边缘对象、患大病特困对象、“急难”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要重点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确保其有米有油有鱼有肉等生活所需物资。不准搞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四、各镇民政办要根据低保等救助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临时救助资金,解决部分群众实际困难,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公正公平开展,发挥临时救助在兜底保障中的积极作用。

五、各镇民政办要认真落实“阳光”救助要求,坚持临时救助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临时救助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实现精准救助。近期,市局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临时救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汨罗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