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做好2016年汨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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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汨罗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6号)规定,为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培训。按照省人社厅对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要求,我市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统计好培训人数,填好相关表格,在5月23日前将培训名单纸质档提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并上报电子档(mlsy3382882@163.com)。

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各相关单位要规范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和要求,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上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初级1年;中级为4年;高级为5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必要条件。

三、证书登记和验证。我市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由人社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登记。验证工作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办理。

四、工作流程。

1、单位填写培训人员花名册并收齐往年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2、市人社局授权的培训机构如实填写好培训年度及个人信息并加盖施教机构公章;

3、培训机构将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统一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验证。

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0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