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创业证》办理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四、办理依据:
1、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3号)
2、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长人社发〔2010〕12号)
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35号)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5天公示期
七、办理条件:符合就业失业登记,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退休不能办理
八、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常住地证明(六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或租房、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3、2张二寸彩色证件照;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供);
5、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离校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6、其它相关材料。
九、办理程序:
社区初审(3个工作日,公示5日)—街道复审(3个工作日)—区、县发证(3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