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名启嘉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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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名启嘉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名启嘉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名启嘉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汨罗镇燎家山社区(原公路局检测站内)

建设单位

湖南名启嘉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在汨罗市燎家山社区,租赁社区空置厂房,建设汽车维修服务项目。项目主要设置有车辆故障分析维修车间、员工休息区、打磨区、钣金区、仓库、喷烤漆房等,配套相关检测仪器、维修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形成年维修汽车2000辆的生产能力,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43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易产尘点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车间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打磨工序采用湿法打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调配漆、喷漆、烤漆等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工序均需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抽风机收集、经过滤棉+UV光氧化/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排气筒排放的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维修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采用湿法打磨工艺,不提供洗车服务,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车辆禁鸣标志,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设置围挡和封闭厂房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废旧零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包装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漆渣、废遮蔽纸、隔油沉淀池沉渣、废三元催化器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其中废油漆包装桶可定期送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其余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3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