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日处理200吨畜禽粪便建设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誉鑫石英砂滤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石英砂滤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尚盛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碧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伟鑫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瑞福莱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千万台瑞福莱智能交通设施制造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6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日处理200吨畜禽粪便建设项目(改扩建)

建设地点

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大托片区第八组(G240西侧)

建设单位

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在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大托片区第八组(G240西侧),建设日处理200吨畜禽粪便项目(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建配料车间、发酵车间,改建加工包装车间,新上轮盘翻堆机、喂料机、立式粉碎机、粉状筛分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以畜禽粪便(经养殖场干清粪、固液分离、暂存预处理后)、有机肥发酵菌、菌渣、锯末、秸秆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混合、堆肥发酵、粉碎、筛分、包装等工序,制成生物有机肥外售。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建成后达到年产7万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或绿化等;装修施工选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尽量综合利用。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凝水经喷淋塔循环池收集后用于补充喷淋塔用水,畜禽粪便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采用秸秆、锯末、菌渣等辅料吸附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及果园施肥浇灌,不外排。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畜禽粪便使用槽车密闭运输,减少泄漏遗撒及恶臭外逸;车间内封闭作业,定时喷洒除臭剂,物料尽可能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杜绝“跑冒滴漏”。项目配料混合、发酵工序和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经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两套装置)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喷淋塔沉渣定期打捞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誉鑫石英砂滤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石英砂滤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塘镇白塘村松柏垸12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誉鑫石英砂滤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在汨罗市白塘镇白塘村松柏垸12组,建设年产4万吨石英砂滤料项目。该项目以石英砂为原料,经过洗砂、分筛等工序制成不同粒径大小的水处理过滤用湿砂外售,部分湿砂再经烘干工序制成干砂产品外售,占地面积12715.02平方米,建筑面积4116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或绿化等;装修施工选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尽量综合利用。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污泥废水经多级絮凝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车辆及拖把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厂区须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易产尘点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厂房和皮带运输全封闭,筛分过程湿法作业。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须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泥饼、炉渣、除尘灰渣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该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来源合法,禁止私采滥挖砂石资源,禁止从事机制砂石骨料加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尚盛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山村塘东组

建设单位

汨罗尚盛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山村塘东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产10000立方米花岗岩装饰材料整治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方料为原料,通过切块、切割/火烧/荔枝面、仿形、雕刻、切边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路沿石、火烧板、荔枝面板、异形石材等花岗岩装饰材料产品,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菜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块、切割、雕刻、切边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积尘、定期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和修复,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碧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山村塘西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碧云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山村塘西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产10000立方米花岗岩装饰材料整治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方料为原料,通过切块、切割/火烧/荔枝面、切边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路沿石、火烧板、荔枝面板等花岗岩装饰材料产品,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或周边菜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块、切割、切边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积尘、定期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扬散、流失、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修复,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伟鑫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牛塘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伟鑫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牛塘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产10000立方米花岗岩装饰材料整治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方料为原料,通过切块、切割/火烧/荔枝面、切边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路沿石、火烧板、荔枝面板等花岗岩装饰材料产品,占地面积7333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和周边菜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块、切割、切边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积尘、定期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扬散、流失、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修复,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瑞福莱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千万台瑞福莱智能交通设施制造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坪上路以西、塾塘路以北

建设单位

湖南瑞福莱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5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坪上路以西、塾塘路以北交界处,建设年产一千万台瑞福莱智能交通设施制造开发项目。该项目以电子线路板、发光LED灯、芯片、电池、太阳能板、电阻、控制器、自制塑料件、铝材、反光材料、热固性粉末涂料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下料、折弯、焊接、抛光、贴膜、冲压、静电喷粉、固化、SMT工艺、插件工艺、检测、组装、检测功能及合盖密封、老化充电、质检、成品入库等工序生产交通警示灯具,以亚克力板、3M双面胶带、发光LED、反光材料、铝材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折弯、钻孔、雕刻、布点、粘贴反光膜、安装LED灯、组装、抛光、刻字贴膜、质检等工序生产智能交通标志;以铝材、反光材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折弯、钻孔、组装、抛光、刻字贴膜、质检等工序生产道路标志牌;以钢材、实心焊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折弯、焊接、质检、外发镀锌等工序生产标志杆件;以PE、PP、TPU、PC、PS、PVC、二辛脂、二丁酯、氯化石蜡、色母、PVC复合稳定剂、配重沙、反光材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中空吹塑、挤塑、注塑等工序生产交通锥;以PE、色母、反光材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自动滚塑、手动滚塑等工序生产防撞桶/墩;以钢材、球化剂、孕育剂、热固性粉末涂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铸造沙、膨润土为造型辅助材料,通过砂模制造、钢材熔化、调质、浇铸造型、冷却、去砂、砂回收、喷粉、固化等工序生产铸钢减速带,占地面积47106.24平方米,建筑面积27151.16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厕所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200t/d的临时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沙河。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焊接工序使用无铅材料,固化有机废气、固化燃烧废气一并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1#)排放,砂处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1#)排放;钢材熔化、造型、浇铸去砂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2#)排放;雕刻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点、挤塑、注塑、滚塑、吹塑等产生的有机废气、HCl、滚塑燃烧废气一并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3#)排放,破碎、磨粉、上料、混合等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3米高排气筒(3#)排放。3#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限值;HCl、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车间沉降的喷粉粉尘、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到的雕刻粉尘、铸造线收集到的粉尘、中空成型车间收集到的粉尘、不合格品、边角料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UV灯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9t/a、VOCs≤1.3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