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1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1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岳阳越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防火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汨凤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凯美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装饰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越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防火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神鼎山镇集镇(湖南省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岳阳越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汨罗市神鼎山镇集镇,租赁湖南省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西厂区闲置厂房,建设年产40万平方米防火板项目。该项目以氧化镁、氯化镁、可发性聚苯乙烯等为原材料,通过发泡、混合搅拌、辊平成型、养护、脱模、砂光、复合、切割、打包等工序制成防火板产品外售。项目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混合搅拌废水经过滤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原辅材料、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作业,并尽可能采用自动化全密闭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扬散措施,生产车间、仓库内配置移动式吸尘装置及时清扫积尘,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发泡、涂胶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砂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须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烧废气须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搅拌机、切割机等高噪设备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收集的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锅炉废渣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锅炉废渣可作农肥利用,其余与生活垃圾一起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UV灯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5t/a、NOX≤0.2t/a、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汨凤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管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

建设单位

汨罗市汨凤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汨新大道北侧,租赁湖南平桂制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管材建设项目。该项目以聚氯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碳酸钙粉、填充料、硬脂酸、石蜡、增韧剂、复合稳定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定型、裁切等工序,生产PVC管材、PE管材及PP管材,项目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92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冷却定型工序冷却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工序合理分区,规范建设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强化集气效果,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投料、搅拌混料工序和固废回用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严格控制熔融挤出加热温度,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化/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中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破碎机、混料机、风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一般性废包装物可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原材料中的聚氯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及聚丙烯树脂全部外购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该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造粒等再生加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3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凯美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装饰板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

建设单位

汨罗凯美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路东合心路北,租赁湖南汨特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厂房,建设年产6万平方米装饰板材建设项目。该项目以竹木纤维板、PVC板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喷绘、UV辊涂、包装等工序,生产PVC装饰板及竹木纤维装饰板,项目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建筑面积2460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工序合理分区,规范建设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强化集气效果,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板材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绘、UV辊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系统收集,通过UV光氧化/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标准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切割机、喷绘机、辊涂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废UV涂料桶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均交由原料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一般性废包装物、废UV涂料桶可外售综合利用;UV涂料内包装物、废UV油墨瓶、废擦机布、废活性炭、废UV光氧灯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