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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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罗江镇黄市片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片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白塘镇磊石片区污水处理站(15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三江镇智峰片区污水处理站(15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大荆镇古仑片区污水处理站(2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川山坪镇川山坪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桃林寺镇污水处理厂(10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9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罗江镇黄市片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大坪片十组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055.5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大坪片十组建设汨罗市罗江镇黄市片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670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黄市片区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3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5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3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517.66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沟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沟渠。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6.6吨/年、氨氮≤0.9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片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村拦江片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36.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在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村拦江片建设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片区污水处理站(3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090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新塘片区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3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4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3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515.88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沟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沟渠。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6.6吨/年、氨氮≤0.9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白塘镇磊石片区污水处理站(15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山村电排站沟旁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737.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在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山村电排站沟旁建设汨罗市白塘镇磊石片区污水处理站(15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490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磊石片区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15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2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15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273.8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设备+机械絮凝池+转鼓过滤器+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电排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电排渠。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8吨/年、氨氮≤0.3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三江镇智峰片区污水处理站(15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三江镇智峰村汉峰片5组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12.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在汨罗市三江镇智峰村汉峰片5组建设汨罗市三江镇智峰片区污水处理站(15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271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三江镇智峰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15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2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15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273.8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西侧渠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西侧渠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3吨/年、氨氮≤0.5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大荆镇古仑片区污水处理站(2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大荆镇白杨村农科片8组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41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在汨罗市大荆镇白杨村农科片8组建设汨罗市大荆镇古仑片区污水处理站(2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348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大荆镇古仑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2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3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2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354.1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北侧渠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北侧渠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4.4吨/年、氨氮≤0.6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村屈子祠片11、12组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761.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在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村屈子祠片11、12组建设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013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屈子祠镇屈子祠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4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6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4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113.5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汨罗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汨罗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8吨/年、氨氮≤1.2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川山坪镇川山坪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坝上组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475.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坝上组建设汨罗市川山坪镇川山坪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100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川山坪镇川山坪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4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6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4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653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林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林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8吨/年、氨氮≤1.2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明月山沈家组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911.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明月山沈家组建设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002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弼时镇李家塅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4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6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4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2225.5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湄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湄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8吨/年、氨氮≤1.2吨/年。

 

 

项目名称

汨罗市桃林寺镇污水处理厂(1000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桃林寺镇东塘村

建设单位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汨罗市桃林寺镇东塘村建设汨罗市桃林寺镇污水处理厂(1000m3/d)建设项目。项目主要收集处理桃林寺镇集镇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污水处理厂工程(不含管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941.64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调节+AO+MBR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桃林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桃林河。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8.3吨/年、氨氮≤1.9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