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4年11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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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满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发电机铝金属外壳和汽车驱动机铝金属外壳建设项目,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满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发电机铝金属外壳和汽车驱动机铝金属外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东侧、叶家路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满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满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东侧、叶家路北侧,建设年产50万套汽车发电机铝金属外壳和汽车驱动机铝金属外壳项目。本项目主要以铝锭、模具、脱模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铝锭熔化、压铸、抛丸、机加工、检验等工艺,生产不同规格的汽车发电机铝金属外壳和汽车驱动机铝金属外壳。项目用地面积约1085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压铸工序产生的机边废水和废脱模剂经脱模剂回收装置处理后重复利用。食堂废水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采取涉水处理设备设施防渗防溢流、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有效防控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铝锭熔化、压铸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抛丸粉尘采取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车间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 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切实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VOCs≤0.4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