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办发〔2014〕5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参照《岳阳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级分类处理指导意见》,汨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属于已经取得环评审批文件但未进行环保验收的重大民生类、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已作出整改承诺,经审查,现对汨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认可予以备案管理,如有异议,可致电5588123向环保部门反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