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联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市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52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教体通〔2017〕95号)文件精神,决定于10月下旬启动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汨罗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吴朝霞同志任组长,张正奇同志任副组长,高猛、钟小平、何文辉、黎玉林、任其文、冯丁伟、何孟略、唐俊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股),何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湛飞跃、周众欢、丰林松、龙志辉、游建良、程建、刘胜国、吴阳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实施,办公室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全市共设79个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见附件1)。各确认点依据工作程序,分别做好本确认点(示范小学含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的宣传发动、网上申请和注册材料的初审、送审等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自10月下旬开始,12月6日结束。
三、注册范围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教科研部门、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四)在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四、注册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者,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三)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2016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四)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
通知下发之日起11月11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如实准确填报教师资格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注意:10月18日-10月24日期间,因网络维护全天关网)。
(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通知下发之日起11月11日,在网上提交了申请的教师,由本人按要求向所在确认点提交审核材料,确认点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当向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附件2)。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民办学校)。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3)。
(5)2016年年度考核证明(附件4);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明(附件5)。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
以上材料,按“汨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袋”材料目录顺序(附件6)整理并装订,放入档案袋中(一人一袋)。
2.各确认点组织专门人员对教师本人提交的材料做好现场审核工作:
(1)对教师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2)登录定期注册确认用户(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1)进行确认操作(具体操作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手册》之《定期注册模块用户使用手册》定期注册确认用户操作说明)。
(3)学校负责人在确认通过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栏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
(4)将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汨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袋”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整理后,装入档案袋;确认点审核人在档案袋袋面右上角标明档案编号(编号规则为确认点序号+自编的3位数流水号),在“确认点审核人签名”处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
(三)初审
11月1日-11月17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股对各确认点递交的教师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确认点初审时间安排见附件7),公示注册结论建议。
(四)复核
11月29日-12月6日,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终审
12月8日-12月22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六)发放注册贴
2018年元月,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关于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时限性很强。相关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17年11月11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各学校(确认点)要注意提醒。
(二)关于确认点现场确认
网报开始时间至11月11日,为学校(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时间,各确认点工作人员在此工作阶段要理清思路,合理安排时间,开展好审核确认工作。
1.检查本确认点范围内应申请注册人员,是否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网报申请。
2.检查已经网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等,特殊情况按《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处理。此次网报结束后,每位教师的资格证信息都将自动进入教育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如果网报出现错误,将给教师资格证的使用带来诸多麻烦,而且进入资料库后,再修改相关信息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请各位教师和确认点工作人员在操作网报和确认业务时,务必核对教师网报基本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3.对照中小学教师注册要求,认真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1)审核教师资格是否具备。注意:高证低聘,选择“具备”,低证高聘,选择“不具备”。
(2)审核聘用合同。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均选择“具备”。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提供学校聘用合同,有合同选择“具备”,无合同选择“不具备”。
(3)教师师德师风情况。根据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的结论,师德师风鉴定结论符合要求的选择“符合”,不符合要求的选择“不符合”。
(4)年度考核情况。对照教师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各年度考核合格或合格以上的选择“具备”,不合格的选择“不具备”。
(5)继续教育(教师培训)学时。对照培训学分证明进行审核(首次注册,任教不足五年的以每年以48学分累计)。符合要求的选择“具备”,不符合要求的选择“不具备”。
(6)是否终止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没有终止教育教学工作情形的选择“具备”,有终止教育教学工作情形的选择“不具备”。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情况均选择“具备”,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选择“不具备”。
以上7项均为“具备”的,学校确认状态选择“材料齐全”;有任一一项为“不具备”的,确认状态选择“材料不齐全”。
(三)关于初审材料准备与整理
完成确认工作后,各学校(确认点)要做好初审资料准备整理工作。
1.村料准备。确认点(学校)审核为“材料齐全”的“注册合格”人员,按材料目录顺序收集整理好教师的申报材料,装订入袋。“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人员,可以不建档。
2.材料整理。各确认点(学校)在排列注册教师档案袋顺序时,务必与相关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以方便初审。
(四)“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其他事项
1.教师个人网上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前,各确认点(学校)要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处理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或错误信息,换发、补发证书(具体操作见附件8)。
2.各确认点(学校)必须严格按时间上报资料,接受初审。初审结束后,由各学校(确认点)对符合条件,拟“注册合格”人员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
3.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资格注册。但在暂缓注册期间不得出现新的暂缓注册情形。
4.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5.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6.2016年教师资格“注册贴”已打印,请各确认点在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初审时携带2016年注册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确认点)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机构,明确学校校长为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领导责任人,注册工作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教师宣传发动、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网上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防止遗漏注册对象。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教师队伍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教师资格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学校(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注册政策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着眼未来,优化管理。各学校要将教师资格注册与对教师的人事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以教师资格注册为手段,通过科学管理、严格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升师德水平、增强专业能力。
附件:
1.汨罗市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安排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4.汨罗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证明
5.汨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明
6.汨罗市2017年度教师资格注册审批材料目录
7.汨罗市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初审安排表
8.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及证书换发、补发的办理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汨罗市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安排
序号 |
定期注册确认点 |
用户名 |
初始密码 |
序号 |
定期注册确认点 |
用户名 |
初始密码 |
01 |
汨罗市归义镇归义中学 |
01gy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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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汨罗市大荆镇古仑中学 |
41gl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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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汨罗市归义镇城北中学 |
02cb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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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汨罗市大荆镇桂花小学 |
42gh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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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汨罗市归义镇荣家路小学 |
03rjl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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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汨罗市大荆镇渡头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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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汨罗市归义镇高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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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汨罗市三江镇三江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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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汨罗市归义镇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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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汨罗市三江镇智峰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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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汨罗市汨罗镇蟠龙桥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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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汨罗市三江镇八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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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汨罗市汨罗镇夹城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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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汨罗市三江镇三江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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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汨罗市罗江镇露水坡中学 |
08lsp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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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汨罗市三江镇智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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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汨罗市罗江镇王岭中学 |
09wl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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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汨罗市桃林寺镇桃林中学 |
49tl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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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汨罗市罗江镇黄市中学 |
10hs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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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汨罗市桃林寺镇火天中学 |
50ht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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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汨罗市罗江镇天井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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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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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汨罗市罗江镇东冲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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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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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汨罗市罗江镇黄谷市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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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汨罗市桃林寺镇西塘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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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汨罗市罗江镇天井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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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汨罗市桃林寺镇拦江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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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汨罗市古培镇古培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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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汨罗市白塘镇白塘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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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汨罗市古培镇大众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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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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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汨罗市古培镇明月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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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汨罗市白塘镇白塘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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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汨罗市白水镇白水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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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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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汨罗市白水镇三星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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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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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汨罗市白水镇白水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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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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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汨罗市白水镇大华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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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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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汨罗市川山坪镇川山坪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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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原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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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汨罗市川山坪镇高家坊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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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汨罗市第一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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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汨罗市川山坪镇万家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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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汨罗市第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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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汨罗市川山坪镇三姊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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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汨罗市第三中学 |
65ds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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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汨罗市新市镇新市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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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汨罗市第四中学 |
66ds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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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汨罗市新市镇花圃祠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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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汨罗市第五中学 |
67d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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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汨罗市新市镇新市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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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汨罗市楚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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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汨罗市神鼎山镇黄柏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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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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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中学 |
30sx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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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汨罗市财贸职业学校 |
70cm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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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汨罗市神鼎山镇黄柏小学 |
31hb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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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汨罗市工业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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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小学 |
32s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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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汨罗市罗城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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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中学 |
33ljd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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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汨罗市体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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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汨罗市弼时镇弼时中学 |
34bs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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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汨罗市特殊教育学校 |
74tsjy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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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汨罗市弼时镇玉池学校 |
35yc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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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汨罗市成人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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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汨罗市弼时镇弼时小学 |
36bs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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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汨罗市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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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汨罗市弼时镇松江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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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汨罗市博雅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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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汨罗市长乐镇长乐中学 |
38cl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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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汨罗市彩虹学校 |
78ch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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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汨罗市长乐镇长乐小学 |
39cl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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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汨罗市教育局教研室 |
79jyjjy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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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汨罗市大荆镇大荆中学 |
40djzx |
ml888888! |
说明:如忘记密码,请致电13762760958(刘) |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
出生日期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
教师资格 种 类 |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
|||||||
发证机关 |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教师职务 (职称) |
|
|||||||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
|
现任教学段 |
|
现任教学科 |
|
|||||
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
电子信箱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
注册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2 |
工作单位: |
|||
3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
4 |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
|
||
5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
6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
7 |
有无犯罪 记 录 |
|
||
8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
9 |
考核结论 |
|
||
10 |
考核单位 (全称) |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4
汨罗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证明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2016年 考核结论 |
|
||
单位意见 |
该同志年度考核结论填报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证明,本单位将承担所有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5
汨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明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培训学分 |
|||||||||
年度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合计 |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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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该同志年度学分填报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证明,本单位将承担所有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6
汨罗市2017年度教师资格注册审批材料目录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教师聘用合同(民办学校教师,复印件)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汨罗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证明
6.汨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7
汨罗市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初审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
初审单位 |
备注 |
1 |
11月1日 |
上午 |
体校、特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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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成教中心、市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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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月2日 |
上午 |
职业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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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财校、工校、博雅学校、彩虹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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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月3日 |
上午 |
归义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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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汨罗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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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6日 |
上午 |
罗江镇联校 |
|
下午 |
古培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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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7日 |
上午 |
川山坪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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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白水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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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月8日 |
上午 |
神鼎山镇联校 |
|
下午 |
新市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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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月9日 |
上午 |
弼时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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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长乐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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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月10日 |
上午 |
三江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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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大荆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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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月13日 |
上午 |
桃林寺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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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白塘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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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月14日 |
上午 |
屈子祠镇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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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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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月15日 |
上午 |
一中 |
|
下午 |
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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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月16日 |
上午 |
二中 |
|
下午 |
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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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月17日 |
上午 |
罗城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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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楚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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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学校初审原则上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约定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初审最后时间,否则网络系统无法操作。
附件8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及
证书换发、补发的办理
一、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或错误信息的处理
教师的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等信息错误,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持有信息不规范或错误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先更正错误信息,才能参与教师资格注册。
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或错误的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本人按照要求填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1):
(1)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项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在“变更后证书信息”栏中填写身份证上的信息。
(2)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在“变更后证书信息”栏中填写人事部门存档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或信息不全,由持证人到原认定机构核查材料后据实填写。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附件6),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以及证书号码正确但需要更改证书其他错误信息的,将按国家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新的证书号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中“变更后证书信息”栏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一项无需填写。
2.确认点所在学校持存在问题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在教师注册材料送审时到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股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的办理
1.教师资格证书因毁损需要换发
(1)教师本人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将之与毁损的教师资格证书一道交确认点;
(2)确认点在教师注册材料送审时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毁损的教师资格证书送交市教育局教师教育股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2.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要补发
(1)教师本人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确认点。
(2)确认点在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档案室找到该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表》复印并盖章。如《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表》遗失,则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见附3)。
(3)确认点在教师注册材料送审时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送交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股办理证书补发手续。
附1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xxxxxx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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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AAA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照片 (若无变更前 照片,可留空)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xxxxxxxxxxxxxxxxxx |
||||
出生日期 |
xxxx-xx-xx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xxxxxxxxxxxxxxx |
||||
教师资格 种 类 |
小学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语文 |
||||
发证日期 |
xxxx-xx-xx |
发证机关 |
xxxxxx教育局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姓名 |
BBB |
性别 |
女 |
民族 |
满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xxxxxxxxxxxxxxxxxx |
||||
出生日期 |
xxxx-xx-xx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xxxxxxxxxxxxxxxxx |
||||
教师资格 种类 |
小学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数学 |
||||
发证日期 |
xxxx-xx-xx |
发证机关 |
xxxxxx教育局 |
||||
变更内容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发证机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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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 |
认定历史数据/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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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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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2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资格种类 |
|
任教学科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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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机关 |
|
原发证时间 |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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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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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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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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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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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附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资格种类 |
|
补表日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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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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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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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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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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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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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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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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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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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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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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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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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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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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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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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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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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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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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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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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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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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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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 健康状况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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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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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水平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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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
面试 |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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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 |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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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
合格 公 章(免盖)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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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见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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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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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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