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核定其养老金领取资格和待遇标准
,
并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其养老金待遇。
二、工作流程
(一)领取资格核对
县(市区)经办机构待遇管理岗位按月确定新增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人员和待遇标准
,
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供乡镇(街道)社保站和参保人本人校对。
(二)养老待遇复核
县(市区)经办机构待遇管理岗位对经乡镇(街道)社保站和参保人本人校对无异的参保人员待遇标准进行最终核定。
(三)享受待遇人员开卡(折)
按《社会保障卡(折)管理工作流程》办理。
(四)月度拨付核定
县(市区)经办机构待遇管理岗位核定当月应发放待遇总额
,
生成《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表》,交财务管理岗位初审
,
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金。
(五)待遇发放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待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
,
向金融机构发起发放待遇发放文件,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养老金待遇。
(六)发放失败处理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及时接收金融机构待遇发放反馈信息
,
生成《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表》。对发放失败的
,
视不同情况进行重新发放和发放作废(即手工发放)处理,完毕后进行系统封帐。
(七)养老金待遇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待遇发放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
,
供参保人员查询。
(八)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待遇管理岗位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整理存档
;
财务管理岗位将《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表》、《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表》和《银行进账单》等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整理存档。
三、核心提示
1、每月待遇发放前
,
检查核实系统封帐年月,确定待遇发放时间
。
对初次发放待遇的情况,要先行封帐。
2、发放失败资金要追回至支出户
,
防止帐实不符。
3、对未开卡(折)的享受待遇人员
,
其待遇系统不计发,因此
,
享受待遇人员开卡(折)应在月度拨付核定前完成。
4、享受待遇参保终止人员
,
建议在次月月度拨付核定前进行参保终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