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环保局2017年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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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处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
3、负责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减排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制度落实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7、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直属市人民政府,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环境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财计股、法制宣教股4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有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规划执法大队和城乡勘测规划设计室,统一纳入环境保护局预算。
环保局2017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环保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