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汨罗市汨新路21号
0730-5200280
郑飞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直属机构:下设汨罗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汨罗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障制度,拟定相关社会职能的工作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 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
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确定合理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 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 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 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 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 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 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 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 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完成国家、省、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 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 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 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 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