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审计局

机构名称

汨罗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汨新路59号

0730—5222297

负责人

罗立群

办公时间

冬季08:00——17:30夏季08:00——18:00

  •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审计技术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审理股、综合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等职能股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岳阳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审计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审计业务流程,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加强与审计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