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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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R-2012-01015

汨政办发〔2017〕1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步伐,提高竞争实力,实现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新突破,带动我市三大产业整体提升,为新一轮强势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园一区”为主要抓手,全力实施“六大战略”,坚持市场化运作,合理规划布局,着力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实现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增长14.5%以上,经济比重显著提升,内部结构持续优化,集聚效益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壮大四大优势产业

——现代物流业。利用铁路、公路、港口、公路口岸等交通优势,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快园区智慧物流及铁路货运体系的建设,做优园区物流供应链。建好物流产业联盟基地,引进电商物流总部经济,着力打造湘北现代物流中心。

——文化旅游业。突出“文化旅游”主题,以全域旅游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整体开发汨罗江端午文化产业,建好屈子文化园。依托任弼时纪念馆、玉池山、神鼎山、影珠山,加快生态旅游开发。规划建设新市诗歌古镇、长乐故事小镇、屈子祠龙舟小镇、弼时红色小镇等特色小镇。对接大长沙,在汨杨公路沿线,建设生态景观走廊、特色民俗生态庄园、康养中心,推动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农民变股东、田园变景点、农村变景区。办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中国诗歌节、湖南花鼓戏艺术节、湿地文化音乐节、抬阁文化节,唱响“世界有条汨罗江”文化旅游品牌。

——商贸流通业。加强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改造城区及乡镇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规范建设家居、建材、汽车等专业市场,在G240城西北路区域的东侧或西侧规划布局精品市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合理布局大中型商业网点,整合小型商业网点资源,形成一批具有集聚效应的综合和专业市场。

——城镇集聚产业。整体引进集广场、百货、超市、影院、美食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建设高泉新城,打造城北商圈。依托历史遗存,建设历史文化气息浓厚的归义滨江街区。将城南商圈打造成集居住、商业、休闲为主的复合功能区。鼓励特色村镇建设,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二)鼓励两个消费性服务业

——公用服务业。优化城乡文化教育、卫生医疗资源布局,择址建设一所示范高级中学,推进中医院、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两馆两中心”(博物馆、展览馆、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建立公交网络,建好城市公交车站和配套的农村客运场站。发展养老、医疗康复、文体娱乐、老年人再教育等机构,创办社区服务中心。

——餐饮宾馆业。引进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知名菜系品牌、老字号餐饮名店,全面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展星级标准饭店,提高住宿业的规模层次,大力引进四星标准及以上酒店。

(三)提升三个生产性服务业

——金融服务业。规范融资平台管理,推广运用PPP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具有联动作用的金融保险业。增加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融资规模。

——商务服务业。引进一批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等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典当、租赁、融资担保等专业商业服务机构入驻汨罗,建设园区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发展就业服务业,开展劳务派遣。整合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信息服务业。利用汨罗大数据,健全“数字汨罗”工程,壮大基础电信业企业,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互联网服务。鼓励行业、区域、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市场拓展 (见汨罗市《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业发展的意见》)。发展电子政务,完善政务公共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实现网上行政审批。

四、扶持措施

(一)具备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我市投资新建第三产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的城市综合体、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卫生医疗、养老机构、现代物流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5.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项目;

6.世界500强、央企、国内200强企业,特大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政策支持

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项目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奖励资金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1.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通过贴息、资本金注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第三产业项目发展进行扶持。

2.奖励政策。

①经营户在专业市场或商贸城内购买的门面、仓储用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按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仅限首次交易),并可凭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享受当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②对新注册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连续奖励3年。

③在我市新建的文化教育、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市本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四年至第五年市本级所得部分按50%进行奖励。

④对新建的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项目,企业入驻率达80%且在营商业面积和入驻企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营业期满一年后,给予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用于园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⑤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在我市从事第三产业的专业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按个人薪酬所得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领取补贴后该人才为我市企业员工。

⑥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正式开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用地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招拍挂供地,投资企业依法摘牌,并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

①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结合本区域商业用地市场价等确定出让底价。

②对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景点、体育娱乐等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地价执行。

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专业市场或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为支持项目提升品质、完善配套,给与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支持。

4.“一事一议”政策。世界500强、央企、国内200强企业,特大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收费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方应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给予全免(人防建设费除外);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四星标准及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建设的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

6.鼓励政策。

①对回乡创新创业人员,近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妇女、其他人员,分别给予提供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金额为10万、8万、5万不等的小额贴息贷款。

②对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③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贸促会,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成员单位对引进项目要主动服务,实行包干负责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门受理、一站式办结。严厉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或事,顶格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为项目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第三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等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将第三产业有关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实施情况予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