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17〕18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营田办事处:
为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60元,年人均3120元。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