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城区全面“禁炮”,解读“禁炮令”
来源:汨罗时刻   日期:2018-02-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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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下午,汨罗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宣读并下发了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汨罗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那么,到底为什么禁、如何禁、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汨罗时刻为您解读。

为何会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对广大群众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小影响,同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每年都有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2017年6月、12月,市打非办和归义镇发放相关调查问卷1600余份,统计显示93%的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表示支持。

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推进“三城同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都有哪些?

归义镇所有社区、汨罗镇瞭家山社区。

从何时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8年2月5日零时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及时清扫,没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到30000元罚款;责令停止燃放后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报告义务,致使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或者获得许可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燃放作业单位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活动是否受限?

举办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前,由公安机关发布公告。

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需及时清扫,不及时清扫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扫,逾期不清扫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代为清扫,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通告》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30-52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