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不“失地” 城市更美丽
来源:湖南政府网   日期:2018-09-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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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曙光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

湿地是指地表过湿或经常积水、生长湿地生物的地区;湿地生态系统是湿地植物、栖息于湿地的动物、微生物及其环境组成的统一整体。有关研究显示,自1700年以来,全球湿地丧失率已高达87%。尤其在20世纪至21世纪初期,湿地丧失速度是之前的3.7倍,主要原因在于快速的城市扩张、过度的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令湿地面积急剧丧失、湿地功能锐减。

早在2013年的中央城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叮嘱大家要保护湿地。

湿地能够减少洪水泛滥、补充饮用水、过滤废水、提升水质、改善空气质量——让城市更美丽、更宜居,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更幸福,必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综合利用。

以新理念来对待湿地。应将湿地融入城市规划体系中,让湿地“显出来”。当前,在我省一些快速发展的城市,有的湿地被视为“荒地”“废弃之地”,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有的湿地被赋予“土地”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占用、围填、蚕食。让湿地反哺城市和市民,应当学习借鉴杭州西湖、广州海珠模式,把湿地视同绿地,与城市设计的理念、价值紧密结合。应将湿地融入城市生态体系中,让湿地“动起来”。对湿地的保护,不能停留在用钢筋水泥、麻石、大理石将其圈起来,或为了美观大量清除树木、水草等原生植物。而要凸显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调节城市水、气、热、景等方面的功能。应将湿地融入城市经济发展体系中,让湿地“美起来”。对湿地不能仅限于保护,要善于利用丰富的湿地资源来支撑绿色发展,探索合理商业模式,把城市湿地公园作为“主战场”,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精美布局、精致开发,构建移步换景、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的旅游新模式。

以严监管来保护湿地。要破解“九龙治水”怪象,理顺湿地保护管理机制。湿地保护管理涉及林业、水务、农委、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管一块,职责不清。应推进市、县整合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湿地管理保护机制。要扫除监管“盲区”,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湖南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湿地面积达5.6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6.47%。依托湘江形成的大型湿地洞庭湖湿地、水府庙湿地等,横跨多个市州,或地处多个区县(市),交界地方往往是监管盲区。建议借鉴流域管理的“河长制”思路和经验,加强湿地所处区域的协同宣传、监测、执法和定期沟通,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通。要弥补法律“空白”,健全湿地法律保护法律体系。当前,我国湿地保护尚未立法,执法缺乏操作细则和有效依据,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缺乏震慑力。在呼吁国家层面立法尽快提上日程的同时,应加快省、市级湿地保护立法,划定湿地保护的“生态红线”,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出更为科学的“罚单”。要廓清退耕还湿“误区”,有效推进湿地“疗伤”。退耕还湿应遵循自然法则、科学设定目标、合力有序推进,通过恢复湿地植被、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湿地监测等措施,让湿地“疗伤康复”、焕发生机。还可借鉴伦敦湿地中心——废墟上崛起的奇迹,探索在废弃的工矿区推进“还湿”。

以广参与来守护湿地。近年来,社会公众、民间组织日益积极参与到湿地守护中来,对此政府部门应予以积极引导。要搭好信息公开的平台。湿地管理目前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关键是要让相关管理信息得以及时有效、全面准确地公开,确保公众有效监督。要搭好公众参与的平台。借助湿地公园等载体,精心设计公众参与、互动的监测、观察、科普、实验平台,吸引学生、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群体的广泛关注与参与。还可通过社区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湿地清洁、湿地巡防等常态性工作。要搭好与公众对话的平台。政府部门应积极搭建与公众、民间组织的对话平台,及时回应民间公益组织关切,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真正发挥监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