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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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通〔2012〕194号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111号)要求 2012年我省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掌握政策内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延伸和发展,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2008年试点以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已在93个县(市、区)资助中心发放了贷款。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 我省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后 省属普通高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份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普通高校特别是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切实掌握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集中在4-5月期间,张贴《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见附件) 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高校要利用版报、宣传栏、班会、报告会等形式 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特别要提醒下学年有贷款意愿的学生 在暑假期间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等必需的证件,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机构 精心安排,做好工作方案 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各个高中毕业班,同时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

  三、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宣传到高中毕业生及当地群众;各高校负责宣传到在校学生 目前个别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 积极协调,确保5月底以前达到条件 各高校在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各地各校的政策宣传情况,是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一项内容 省里将适时进行抽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高校版)

  2、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县级资助中心版)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高校版)

  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省高校已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开通了“绿色通道”。为更好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2年,我省将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同时为避免重复贷款,我省高校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凡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

  2、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3、办理贷款时 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共同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时间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 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五)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六)办理时间:每年7-9月 具体时间请向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 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学生及其家长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2、申请表审核通过后 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及其家长双方签字、捺印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 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材料 并履行相关义务。

  3、合同签订后 由县资助中心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学费金额;县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再确认后 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并汇总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全省汇总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支付宝在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 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完成贷款发放。

  特别提醒 借款人要认真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期还贷 借款人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

  附件2:

  2012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县级资助中心版)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不含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或25~60岁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 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 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 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 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 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银行卡)。

  (三)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再次申请贷款时 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四)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 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 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事宜 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并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无需借款学生再采取邮寄的方式寄送纸质合同回执单)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 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 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 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 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 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 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 防止出现问题。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