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一)技能就业培训:培训、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技能扶贫培训:培训、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农村低保户
,
每户1名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补贴标准: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
,
给予每人A类1000元、B类600元、C类3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属于农村低保户的
,
另外给予每户1人不超过上述技能培训补贴标准50%的扶贫培训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上述两项补贴之和的
,
以实际培训费用为限。扶贫培训补贴直补到户
,
可委托农村低保经办机构代发。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
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方式:培训券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发放培训券直补的方式
。
培训券采取实名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提供式样
,
市州印制,随培训任务下发至县市区
,
加盖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印章。经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
由培训机构凭培训券代其向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二)培训券发放工作流程
。
培训券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农村劳动者持培训券参加职业培训
。
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后5日内,按隶属关系
,
将培训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等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
,
并在生源库中注明已培训情况。
(三)培训券回收工作流程
。
培训结束后,学员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培训和就业安排满意
,
在培训券上签名后,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
。
没有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或对就业安排不满意的,参训人员可拒交培训券。
(四)核拨补贴经费
。
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当期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人数,在就业率达到80%的前提下
,
在每季终了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注:农村低保户参加培训后申请扶贫培训补贴
,
应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农村低保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领取农村低保金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