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缴费标准:2015年,农民个人缴费为90元/人,以户为单位进行参合。
(二)参合对象范围:汨罗市户籍和长期居住在汨罗市内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农民。
(三)参合缴费地点: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
(四)参合缴费时间:参合缴费金额集中收取时间定为11月上旬至
新生儿需提前参合。次年准备生育新生儿的家庭,需提前给新生儿预买参合,各医疗机构不再预留新生儿名额,未参合的新生患儿将无法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二、住院补偿政策
(一)普通住院、意外伤住院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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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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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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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无责任方)
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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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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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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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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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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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县级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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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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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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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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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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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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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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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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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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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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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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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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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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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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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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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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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政府确定的吉祥人寿合署办受理审核补偿业务。地点:汨罗市高泉南路25号汨罗市合管办二楼补偿结算厅,咨询电话:0730-5176158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政策:
参合年度内单人住院累计补偿15万元封顶;单次意外伤害累计补偿6万元封顶。
(三)住院大病救治政策:
1、因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儿童白血病(0-14周岁)、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合管办办理《大病救治申请表》后前往省级定点医院,按照医疗费用单病种定额包干方式,享受大病救治治疗及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湘卫合医发〔2011〕3号文件执行。
2、因患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I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不含后遗症期)、未享受国家救助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及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手术治疗和放化疗住院治疗的,按大病政策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湘卫合医发〔2012〕1号文件执行。
(四)住院单病种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自费项目除外)全免,具体补偿办法参照湘卫妇社发〔2012〕7号文件执行。
在县外医疗机构分娩的,剖宫产定额补偿1700元,正常分娩定额补偿700元。
其他住院单病种补偿按照文件执行。
(五)住院大病二次补偿(大病保险)政策
2015年在基金允许情况下将推行大病二次补偿(大病保险),对已享受农合补偿的大病、高费用段、且自付费用达一定额度的患者实行再次补偿,以减轻患者家庭负担,具体政策另行公布。
三、门诊补偿政策
(一)普通门诊政策:
参合农户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按照乡镇卫生院30%、村卫生室40%的比例补偿。
普通门诊政策补偿不设门槛费;门诊补偿的封顶线以户为单位计算:“参合人数×25元”。
(二)大额门诊政策:
参合农户在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单人累计门诊费用≥15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15%,年度补偿封顶线3000元,在合管办申报补偿。
参合农户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同一家医疗机构的单人累计门诊费用≥12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15%,政策年度补偿封顶线3000元,在就诊所在县级医疗机构申报补偿。
(三)特殊病门诊政策:
1、肿瘤病人门诊放化疗,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30%,政策年度补偿封顶线5000元。(尿毒症、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补偿参照本政策执行)
2、以下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30%,政策年度补偿封顶线实行多病种补偿金额累计封顶制度、封顶线1500元。病种为:⑴肺源性心脏病;⑵糖尿病;⑶类风湿关节炎;⑷高、冠心病;⑸风湿性心脏病;⑹肾病综合征;⑺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⑻肝硬化;⑼精神分裂症;⑽九项残疾人康复项目;⑾慢性肝炎。
2015年元月1日起上述所有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需凭最近二甲以上医院住院记录向合管办申报、建档、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四)门诊单病种政策:
1、肾体外碎石,每例补偿200元;
2、慢性血吸虫病治疗,每两年每例补偿200元(政策限罗城医院);
3、动物咬伤预防接种,一级处置每例补偿150元,二级处置(血清接种)每例补偿400元(政策县内补偿限市疾控中心所配发疫苗)
4、毒蛇咬伤门诊治疗,新农合补助300元/例;
5、其他单病种及以上病种补偿具体办法按文件执行。
四、参合农户就诊和报销程序
(一)就诊原则:
参合农户在医疗机构住院应遵循“从小到大、先低后高、由内而外”的原则。参合农户患病后,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在乡镇级医院解决的尽量不要到县级医院住院,能在汨罗市内解决的尽量不要到市外医院住院。因为医院的级别越高,医疗花费越高,可报销的比例越低,能报销的数额越少,患者的个人负担就越重。
(二)报销程序: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携带医疗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定点医疗机构为即付即补报销模式,出院时可以在医院农合窗口直接办理报销兑付。
目前可实现即付即补的医疗机构包括汨罗市内的村级、乡级、县级近500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汨罗市外的如湘雅一、湘雅二、湘雅三、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等24家湖南省内综合大医院。
2、
其它市外住院、门诊费用报销,由市合管办统一受理、审核后拨付补偿款,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申报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①、患者的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本户粮食直补金存折;②、治疗发票原件;③、治疗费用总清单;④、疾病诊断证明书;⑤、如代办,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⑥、准生证(限分娩产妇报销)。
3、如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农户,在申报新农合补偿前,请注意提前留存医疗发票、清单、诊断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五、特别提示
1、2015年将不再预留补充参合名额,请各参合人员务必按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参合,逾期不予补办。
2、准备生育子女的,请提前为即将出生的宝宝购买一份平安。
3、请保管好医疗卡,禁止转借本参合户外人员使用,刷卡视同“消费”,不要轻易交他人保管或“代刷”,以免出现套用、骗取基金补偿行为。
4、为保护全体参合农民的利益,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对①借证补偿②虚开、伪造、涂改医疗发票等资料③利用新农合套取药品进行倒卖④串通医护人员作假等违法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除追回已领取报销补偿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本人当年度享受参合报销补偿的待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
汨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汨罗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5231095
(注:本公示如有差漏,以正式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