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服务指南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家庭缴存地或工作地无房的;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本地现、期房的,提供2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2、购买异地现、期房的,提供2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2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发票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4、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供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5、购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付款收据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大修合同原件;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7、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借据》原件;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银行贷款账户信息;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8、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产权为配偶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冲还贷的提供)

9、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银行贷款账户信息;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产权为配偶的提供);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租住商用房的提供提取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家庭关系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租住的相关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11、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离休证》原件、所在单位退休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12、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调令或调动函原件(调离本市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调离本市的提供);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1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受遗赠人第二代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死亡职工单位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4、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件原件;单位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1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法院裁决书》原件、(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16、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病医疗提取实施办法>所列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提供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原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17、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场所

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经审核后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偿还购房贷款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办理时限

除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应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偿还银行末笔贷款、大病提取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其他提取业务均应及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政策的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全天办理提取业务,上班时间为9:00-12:00,13:00-17:00

(2)所需各种证件、资料都要带齐原件、(代办、死亡、司法划扣提取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3)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华融湘江、交、中、邮储、兴业、光大、中信)

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

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银行存折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C、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详见中心网站"政策法规—中心文件"页面之<关于规范委托代办支取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