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对房改住房公共部位进行维修时,向汩罗市房改办和
汩罗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同时提出申请,市房改办受理后对申报资料审核,并会同财政局综合科同志现场察看,对资料不齐的退回要求补齐;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当场告之不予批准。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使用范围的,由市房改办拟制维修计划,按月向财政局综合科报送一次。
(3)财政局核准使用计划后,由市房改办和财政局综合科联合下发维修计划通知书。
(4)申请单位住房维修项目动工后,市房改办和财政局综合科现场察看确认后,申请单位到财政局综合科按计划申请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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