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申请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岗受理驾驶证初次申请业务,预约科目一考试→考试岗安排科目一考试;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安排科目二考试,录入成绩;安排科目三考试,录入成绩→安排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录入成绩→档案岗复核→制证岗制证→档案管理岗归档、整理资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院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增驾申请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初次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凭证之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办理程序相同。
三、换证
(一)办理程序:
受理岗受理→制证岗制证→档案管理岗归档、整理资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补证
(一)办理程序:
受理岗受理→制证岗制证→档案管理岗归档、整理资料、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需要提交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遗失的书面声明。
五、审验
(一)办理程序:
受理岗受理。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六、满分学习
(一)办理程序:
受理岗受理,预约科目一考试→考试岗参加科目一考试,打印科目一考试成绩单→档案岗复核并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驾驶证注销可恢复
(一)(二)办理程序
受理岗受理,预约科目一考试→考试岗参加科目一考试,打印科目一考试成绩单→档案岗复核→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整理资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