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办理单位 农机管理局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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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事项办理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公示与告知
申请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上户牌照核发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五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旧机动车需提供乡镇农机站或派出所上户登记介绍信和车辆使用期限证明。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申领驾驶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凡报考的驾驶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每个驾驶员必须亲自按照理论考试、桩考、路考程序进行考试,前一科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科,三科合格后由市所发给统一的待理证,2个月后凭待理证到县所领取驾驶证。 二凡驾驶考试必须由市所考验员进行监考,县所指定专人协助,桩、路考成绩必须有市所两个考验员的签字,方可办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