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 户口补登、补录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 公安局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户口簿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法定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申请对象 申请户口补登、补录的公民
事项办理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上报→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材料 1、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备注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