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共建 效益共享 全省开展工资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曾鹤群 通讯员 颜晓红)近日,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工联、省工商联下发通知,2023年3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勤劳致富,努力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此次行动突出因企施策,要求切实提升工资协商质量和实效。企业要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合理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工资总额实行核准制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建筑业、服务业、传统制造业等各类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就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依照法定标准,制定或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不能单独开展协商的小微企业,各地要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区域协商重点突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底线”,行业协商重点突出劳动标准、劳动定额等“标准”。各地加强推进产业集聚乡镇(园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行动还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聚焦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以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时期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新路径。突出技能价值,探索开展技术工人薪酬专项集体协商。国有企业要探索开展技术工人薪酬专项集体协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围绕荣誉奖励、技术贡献、素质提升等方面开展协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做好质效评估,做到“真协商、真签约、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