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那么,你知道档案在哪里托管?
怎么调出?怎么查询?
人社君准备了一些关于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常见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对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下列7类: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哪?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服务?
(1)档案的接收、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查阅吗?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什么要求?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查档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前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阅档案;查阅档案时,应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查借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线上如何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在人才人事专栏查询本人档案相关信息;或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存档情况查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或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查询。(供稿单位:人力资源中心)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12333.gov.cn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https://chrm.mohrss.gov.cn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
https://www.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