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可谓水到渠成,一是因为这两个制度的框架高度一致,缴费模式都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全部来自各级政府补贴,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等规定也是同样的,只是在缴费水平的选择和待遇水平上有所差异,因此将二者合并在技术上比较简便。二是从参保人数上看,新农保具有压倒性优势,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有4.9亿,其中95%的参保人来自新农保,合二为一便于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统一两个制度显然具有积极的影响。首先,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2年全国新农保待遇平均水平为每年660元左右,城居保全国平均基础养老金比新农保略高(许多东部省份对城居保有额外补贴)。合并之后,新农保的整体待遇水平会有所提高,逐步与城居保一致。更重要的是制度合并能促进城乡融合,破除以身份决定社保的传统模式,有助于城乡人口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减少社会歧视。
我市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启动较迟,从制度设计上一开始就保持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证的一致,两者除基金帐户不同之外,缴费档次、缴费方式、缴费标准、补贴模式都是相同的,广大参保者也视新农保和城居保为同一险种,所以本次合并对参保者影响不大,这一举措的主要意义在于释放了改革信号,让公众对养老保险的公平性有更迫切的期待,比如解决养老金的双轨制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过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