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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义副部长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编稿时间: 2014-06-16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胡晓义副部长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以下为文字实录: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政府网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为我们解读在7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欢迎您胡部长,和我们网友打个招呼。 2014-06-16 15:00:07
[主持人]今天胡部长来我们之前在政府网的页面上就推出了预告,很多网友都上来提出了疑问,很多网友也都提出了很具体的问题,尤其是在7月1日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您能不能给所有网友解读一下这个办法的主旨意思? 2014-06-16 15:10: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好的,办法叫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今年2月份,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共同印发的一个政策性的文件。为什么要印发这个文件?它解决什么问题?从大的背景上来讲,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样一个目标,而这个社会保障体系首当其冲的是一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所以我们要实行城乡统筹,就要解决跨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问题,也要解决跨制度的(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所以这是一个基本的出发点。 2014-06-16 15:11:11
[胡晓义]而另外一个背景就是我们城镇化的速度非常快,正在加快推进城镇化,所以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甚至上千万的新的人口流入到城镇里面来,那么不同制度之间由于人群流动怎么实现衔接,使相关群体延续性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而且会越来越突出。 2014-06-16 15:12:41
[胡晓义]这里面最为集中的一个群体就是农民工,农民工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是由于他可能就业不够稳定,也可能返回到农村,或者返回农村一段时间又到城市,这种反复的情形比较多。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的话,那么他的权益,特别是这种累积性的养老保险的权益会受到很大的损害。2014-06-16 15:14:17
[胡晓义]这个办法主要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在城镇化过程当中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尤其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他们的累计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的问题。2014-06-16 15:15:09
[主持人]有网友就问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可能您刚才说的已经涵盖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群体?我是一个农民适用吗? 2014-06-16 15:16:27
[胡晓义]他一下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里我会分层次来讲。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转发过一个文件,讲的就是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一个暂行办法,那里面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一部分整体意义上的农民,实际上主要指的是农民工。那个涵盖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呢?就是在城市里面打工,有稳定的就业,参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但是可能有跨地区的就业,今天在北京打,过几年到深圳打工,又过几年到江苏打工,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他后面这里几年、那里几年,怎么把它累加起来,解决的是这个问题,就是跨地区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这个问题又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同一省区内的关系转移接续,还有一个是跨省的。2009年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的是跨省的问题,这个文件从2010年实施以来,这四年的时间已经解决了将近380万人,其中主要是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2014-06-16 15:17:03
[胡晓义]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就是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开始实施了,正像这位网友讲的,他是一个农民,原来他可能没有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他又到城市来打工,过去他在农村交的这个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这个事怎么解决是靠7月1日即将实行的这个办法来解决的。这个《暂行办法》就是要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他们参加新农保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后来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这两者的关系是怎么样衔接,解决的是这个问题。2014-06-16 15:18:02
[胡晓义]所以回过头来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显然是包括普通农民的,但前提是他要参加了新农保的制度。如果他仅仅是因为居住地的迁移,比如说从甲省到乙省,但还是农民,那么这里面就是一个新农保制度内部的一个衔接问题,这个比较简单,他只要把他原来的个人账户从甲省移到乙省就可以了。更复杂的问题是他参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这两个怎么衔接,是这个办法予以解决的。2014-06-16 15:20:08
[主持人]刚才胡部长非常耐心细致地解答,相信能够让这位网友和与他有同样情况的网友满意。在访谈开始之前,胡部长也询问了我的保险的情况,但是我看了我们很多网友的问题之后发现我这个情况应该算是最简单的,这种情况可能是非常正常的,而且不需要我们现在所出台这些办法来进行特殊说明的。那我们看看我们网友到底都有哪些比较具体的问题。请胡部长挑选给大家解答。2014-06-16 15:21:54
[网友]我父亲既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又开始参加新农保,还不到60,什么时候开始办理衔接手续?2014-06-16 15:22:14
[胡晓义]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具体,但是对很多人来说这个问题都很有价值。就是说一般可能大家接触到这个问题会有这样的理解。我原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比如我是一个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然后城里工作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我离开了,我又回到农村了,参加新农保了,那么是不是现在就应该把我城市里面的这些权益马上转移到农村去?怎么把它接续上?实际我们现在这个办法不是这么规定的。 2014-06-16 15:22:33
[胡晓义]用我们话讲就是一个衔接时点的问题,就是什么时点上进行这种跨制度的衔接。我们现在规定如果原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新农保,这个衔接的时点是在(如果他讲的他父亲那么是男性),那么是在60岁,也就是到达了领取年龄的时候。2014-06-16 15:23:37
[胡晓义]那么这个就有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不马上转,而且到领取的时候再转?这是给大家留了一个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就是说我前面提到的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虽然他父亲现在可能离开城市的就业岗位回到农村了,参加了新农保了,但是也仍然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他又回到城市,继续找到一份工作,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他每移动一次我都转移一次关系,这样对个人来讲也很复杂,对于经办来讲成本也很高,就是转来转去,而我们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在一个人的经历当中参加过多种制度的话,我们尽可能地把他给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如果按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相比较,肯定是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要高,所以他的父亲如果现在还没到60岁,他将来还有可能回到城市参加工作的可能,有可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能,如果他又回来累加起来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他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将来就不是说把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保里,而是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这就是为什么不是在变换就业形态的同时第一时间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而是到领取的时候,到领取的时候一切都安定下来了,你过去这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那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就可以一次给结清了,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保障他的权益。这是关于时点的问题。2014-06-16 15:24:00
[胡晓义]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他到了60岁,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的话,那么很显然,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新农保里面进行结算,但是要把他职工养老保险里参保年限里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包括他的利息一块转移到新农保里面来,这样的话他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了,使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缴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2014-06-16 15:27:42
[胡晓义]当然如果他已经缴费满了15年了(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到60岁结算的时候,会把他后来在农村参加新农保的缴的个人账户的钱给他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他的个人账户里面去。所以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当然这个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了。2014-06-16 15:29:42
[主持人]刚才胡部长这个问题的回答让我们看到,我问的是一个主干的问题,但是您出来很多支线,把各种情况都给我们网友解释清楚了,这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大的平常在生活中的困惑。比如身边有朋友在更迭工作的时候最常见的困惑就是保险的迁移可能是他们在转换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可能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或者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有可能办起来手续也比较繁杂,包括有很多您刚才所说的各种各样的情况,通过胡部长的解释,我相信各位网友能够从中掌握到这个问题,其实说起来应该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找一个明白人给说就可以了。2014-06-16 15:29:54
[网友]我是一个河北的农民,在广东深圳、山西太原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最近几年一直在老家参加新农保,今年60了,符合了新农保的条件,我该在哪儿办衔接、领待遇呢?2014-06-16 15:30:13
[胡晓义]这个问题和前面那位网友的问题有类似的地方,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的前提,就是说他已经满60了,已经可以领取待遇了。像这种情况多少有一点复杂性,是因为他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而且是在多地参加过。2014-06-16 15:30:34
[主持人]不同省。2014-06-16 15:31:02
[胡晓义]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这样的话首先还是要评估一下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如果他在多地参保累计超过了15年,那么他就有了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那就是说应该把他的新农保给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在哪儿去领取就要看他在哪个地方工作的时间长。这就要由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的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就是我最前面提到的已经执行了四年的那个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办法。就是他有一个从长、从后的这么一个原则,就是这样一个情况。2014-06-16 15:32:26
[胡晓义]如果他前面没有参加过,就是很零散的一些就业,很短的缴费,加起来不超过15年,那么他应该领取新农保的待遇,而领取新农保的待遇原则上就是在哪儿参保就在哪儿领取。领待遇的问题最后在哪儿参保就在哪儿领取。而衔接的问题就要由他曾经参加过的那些地方,向他最后领取待遇的这个地方来归集他过去的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归集到他最后的领取地。2014-06-16 15:33:45
[网友] 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2001年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满15年,2011年后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怎么计算? 2014-06-16 15:34:52
[胡晓义]这种情况相对就比较简单,他只是说他的待遇怎么计算的问题,应该是这样,前提他已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了,就是说他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非常好的一点是他后来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能的原因就是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了,但是他仍然参加了居民的养老保险,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使他自己养老保险的权益得到了累加。​2014-06-16 15:39:17
[胡晓义]对他的待遇计算肯定是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计算,就是你可能是15年,他甚至也可能是20年、25年都有可能,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给他计算出来,而他后来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些年的他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他个人缴费的,包括政府补在个人账户里补贴的钱,连同利息一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去,使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额加大了,然后一起计算他的养老待遇。打个比方说,如果他过去仅仅按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来计算,他可能基础养老金多少钱,过渡养老金多少钱,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我随便说一个数比如500元,由于后面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把这个钱加进去可能就不是500元而是550元或者是600元,这就使他后几年参保的权益也得到体现了。2014-06-16 15:39:41
[网友]我是一个河南的农民,只参加了两年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参加了新农保,打算一直参加新农保了,将来养老保险如何算呢? 2014-06-16 15:40:20
[胡晓义]这和刚才是反向的情况,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我们暂行办法的规定是这样,那么有两个要点: 第一,参加了这两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是可以累加计算参保年限的,也就是说他参加新农保,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享受条件也是最少要缴费满15年,但是他这两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的。换句话说就是最低他参加了13年新农保就可以把那两年加起来,就满足了最基本的15年条件。 第二,新农保账户里面最后计发待遇的时候是要把职工养老保险里面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那是每个月个人工资的8%要缴进去的,还有利息,一起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然后一起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他是一个男性农民的话,60岁领取待遇个人账户除以139作为每个月领取的标准。2014-06-16 15:40:42
[胡晓义]原来那13年的缴费可能我还是说那例子可能只能领取五六十块钱甚至更低,但是如果再加上那两年的缴费加进来可能就会领100多块钱,等于他的权益得到保障了。但是我在这里还想补充一句话,我建议如果有可能,他仍能在城镇就业打工的话,还是建议他尽可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会比新农保要高很多,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是鼓励他尽可能去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014-06-16 15:42:29
[网友]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的,能转移12%的统筹基金吗?2014-06-16 15:45:22
[胡晓义]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我知道他的问题是从哪个角度提出来的。就是我前面讲到的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的66号文件,是讲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的接续问题。那个文件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的转移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而且要转移12%的统筹基金。2014-06-16 15:45:39
[胡晓义]当时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有这样一个背景,就是在我们整个劳动力流动当中,实际上主要的流向,就是之前这么多年的主要流向是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流入,而当他们年龄比较大的时候又开始流回到原籍。当时遇到一个宏观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他们仅仅回到原籍之后把个人账户养老金带回来了,但是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支付他们养老金的时候不仅要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支付基础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从单位缴的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如果是很少量的人群就可以忽略不计了,但是这是数以百万、数以千万计的人群流动,所以如果没有一定资金支持的话,那么中西部统筹资金的支付将来压力会越来越大,而东部由于大量的人流入打工,统筹基金的结余会很多,又闲置没有用。2014-06-16 15:46:17
[胡晓义]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当时就规定了如果是跨省流动的话,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而且统筹基金规定是工资总额的12%,为的是支持中西部将来统筹基金能够支付基础养老金。但是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之间跨制度的这种关系接续就没有转移这个统筹基金的这种政策,为什么呢?因为居民的,无论是城镇居民的还是农村居民的,他们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里面也不存在一个统筹基金的概念。2014-06-16 15:50:30
[胡晓义]更重要的一条理由是统筹基金的设计开始就是现收现付的,当年收多少退休人员当年应该支付多少就支付掉,略有一点结余就年度之间调剂。如果跳出这个范畴之外就不需要再支付其他的统筹资金了。但是说到底,只要你参加了养老保险,无论是参加了职工的还是居民的,他的权益都是有资金渠道得到保障的,对个人的权益是没有损害的,就是转不转这12%的统筹基金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2014-06-16 15:51:30
[网友]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浙江参加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家乡四川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我这个情况?是不是会损害我的利益?2014-06-16 15:51:15
[胡晓义]首先,这种现象应该说是在我们过去,包括当前这种管理手段还不是特别健全的情况下,并不少见的一种现象,就是他既跨制度又跨地区,但是我们现在的管理手段还很难辨识他,就是你是不是同时参加了两个。从理论上来讲对一个人来讲参加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了,当然我们是鼓励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比如他参加了职工的我们就鼓励他参加这一个,新农保他就可以不参加了。但是现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手段无法辨识他是不是重复参保了,再有很多都是亲戚朋友,他本人可能在浙江打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然后他在家乡四川又动员大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家里一看一年就缴这么多钱也不多,肯定有好处,所以就缴了,就变成双份的重复参保了。那么将来这种情况我们总体上来讲是通过我们技术手段的提升,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保持一个人的一种养老保险关系,这是一个将来的方向,这是我们要做的。 2014-06-16 15:52:53
[胡晓义]第二,那么在实际情况当中,当然也不能完全避免,因为这个制度的具体安排不一样,就是新农保是一年一缴费的,而职工养老保险是一月一缴费的,他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情况,就是我在农村新农保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的费了,我出去打工从5月份开始,5月份开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了,这种重叠不能够完全排除。所以总体来讲我们将来要把握到至少跨年不能再出现这种情况了,所以我们也是要极力避免这种情况。2014-06-16 15:53:32
[胡晓义]第三,有了这种情况最后在计发待遇的时候怎么办呢?应该说不会损害他的权益,就是对他个人的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我们要清理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让他在最后领取待遇的时候只能在一个制度里面领取待遇,但他在另外一个制度里面的缴费,我们要把他的缴费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如果能查实了,那么就把他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段费给退给本人。不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重复时段的政府补贴及利息都留在个人账户里,对个人的权益是没有损害的。2014-06-16 15:54:33
[主持人]所以还请这位网友放心利益是不会受到损害的。2014-06-16 15:57:30
[网友]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今年61岁了,同时领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这种情况怎么来处理呢?2014-06-16 16:00:22
[胡晓义]这个情况又比那个进一步了。2014-06-16 15:59:54
[主持人]刚才说的都是交钱。2014-06-16 16:01:04
[胡晓义]对,是交钱,还没到领取的时候,这个情况是已经领取了,显然这位网友的亲戚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符合领取条件,所以他才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而领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是因为我们在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发展刚刚几年,有一类群体就是说已经超过60岁了,他不需要再缴费就可以直接发给他这个基础养老金了。是由于刚才我提到的,我们现在因为前一段技术上还不能做到身份辨识的全国联网的确认,所以这种情况是有,他这显然是在某一个城市里领待遇,同时在另外一个地方(有可能是他的家乡)领居民的养老保险,两地信息没有比对,这个问题是这么产生的。2014-06-16 16:01:23
[胡晓义]从道理上来讲这是不允许的,因为任何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你老年的基本生活,不允许同时享受两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的原则还是就高的原则,就是哪个待遇领的高就保留,哪个待遇领的低就把它清除,这就保证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那么清除的已经多领的那部分待遇是应该退还的,我想大家也应该知道,只要认识到这个道理,因为都是大家的钱,政府的钱也是大家缴纳的钱,大家清楚了这个道理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这个工作。有的人自己闹不明白,也不愿意退,那么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钱是政府每月发的,那么就会从他以后职工养老保险里面扣除了,就是这样一种办法。2014-06-16 16:02:16
[网友]我父亲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2014-06-16 16:03:59
[胡晓义]这个是这样,城乡居民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他的前提是他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了,包括缴费满15年了,年龄也到了,然后开始给他结算养老保险待遇了,然后他还参加了城乡居民的,实际上是把账户划入到这里来。具体携带的材料,现在我们暂行办法里规定是需要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讲就是这里指的是他要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那个地方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我们设计了一个专门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申请表,他就填这个申请,然后出示他的社会保障卡,他有社会保障卡就出示社会保障卡,如果他还没有发社会保障卡就出示居民身份证,其实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就是需要这两个东西。2014-06-16 16:03:21
[胡晓义]当然,可能在具体的办理过程当中,需要哪些更细的材料那经办人员会跟他具体介绍。如果还不放心的话,我有一个建议,就是可以向他准备申请办理的那个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实际上就是当地我们人社部门的一个公共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他们会对本地有哪些更具体的要求说得很详细,就是统一的电话号码是12333,这是全国统一的,咨询了以后可能会得到更具体的回答。2014-06-16 16:04:48
[主持人]好,也希望这位朋友记住刚才胡部长说的这个电话,12333。2014-06-16 16:05:28
[网友]我老家在新疆,要在北京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还需要到北京来提交相关的申请?2014-06-16 16:06:41
[胡晓义]这是一个办理、经办的便捷性的问题。他的前提也是说在北京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说他满足了在北京申请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只是说他家在新疆,他现在已经回到新疆了,需要办。 这个如果仅仅是办理的话,还是需要向北京提出申请,就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办理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还是要向北京方面提出申请,如果是仅仅是这样一个问题的话。2014-06-16 16:07:06
[胡晓义]如果这是涉及到暂行办法里面的,就是说他又有需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的问题的话,他又符合北京市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那么也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是他就可以就近向新疆的户籍所在地,比如他在新疆哪个地方参加了居民的养老保险了,他就可以向他提出申请,由这个机构向北京市提出转移衔接的这样一个业务上的请求,由机构之间来协调办理这件事,而不用他本人再从北京、新疆来回跑来办这件事了。2014-06-16 16:07:30
[网友]我家在农村,不符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现在要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相关手续是否与居保、转职保一样? 2014-06-16 16:08:30
[胡晓义]这个总体上来讲是一样的,就是刚才一位网友问到他父亲要从居保转职保了,那么这位是反向的一个问题,要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居民养老保险,同样也要填写申请表,因为要领取待遇、要转续关系,要填写申请表,要出示社保卡或者居民身份证,这都是一样的,但是还有一条这是不同的,就是他要出具一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缴费凭证。因为你过去在城镇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怎么证明你参加过呢?需要有一个参保的凭证,就是你在办理这个结算的时候,除了他给你结算居民养老保险本身的应该领取的待遇之外,要把职工养老保险这些权益给加上去,凭的就是你这个凭证,通过当地机构通过对你这个凭证和对应的社保机构去联系,获得你的那些参保的更具体的资料,这样就可以把你的权益给累加起来了。2014-06-16 16:09:47
[胡晓义]这里我就特别希望广大网友重视这个问题,因为一个人一生的变动可能很多,就业地、居住地,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我们现在的政策规定就是你离开这个地方,你可以到当地开一个参保凭证。这有很多用途,将来你在别的地方再打工、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个参保凭证是你可以转移关系的依据,就是你将来回到农村,回到家乡,你没有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了,你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将来给你结算的时候,这一个或者这几份参保凭证都至少有利于你回想起你曾经在哪儿参过保,缴过费,别弄得自己也忘了。当然政府有这个责任,将来全国联网能给你查到,但是这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这个凭证一定要及时的开,而且把它保存好。2014-06-16 16:11:04
[网友]我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需要花多长的时间呢?2014-06-16 16:13:08
[胡晓义]我们标准的说法就是3个15天,就是说我们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已经搞了一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这个规程明确规定: 第一,待遇领取地,就是你到60岁了该办领取待遇的事了,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包括领取待遇的申请、衔接的申请,审核资料,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要在15天内发出联系函,就是说我要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他的一些资料给转过来。当然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也要在这15天内做出说明,向当事人和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是缺乏哪些材料,或者应该怎么办。2014-06-16 16:13:25
[胡晓义]第二个15天,就是在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的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的手续,包括相关的信息,包括我刚才讲的个人账户资金要转移,这个资金也要在15天内转移过去。 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转移的资金后,15天之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的予以清理,把两边的个人账户加起来进行计算,把所有的办结情况办完,然后告知参保人员,通知他什么时候就开始领取待遇了,这也在15天内办完。2014-06-16 16:15:26
[胡晓义]另外我在这里多说一句话,我们国家这么大,各地信息化的条件也不一样,而且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有的情况很复杂,总体来讲我们要提高效率,在三个15天内给大家办结,但是一旦出现某些情况很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验证、比对的话,也请大家予以配合和谅解,总的来讲是为了大家的权益把你的情况搞得更清楚、更扎实,不要损害你的权益。2014-06-16 16:15:59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再提最后一个问题。2014-06-16 16:17:04
[网友]十多年前在广东打工,现在广东社保局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想查找我的信息怎么查呢?2014-06-16 16:18:09
[胡晓义]两个方法,一个方法就是如果他还记得在哪个城市打工。2014-06-16 16:17:35
[主持人]应该是记得,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他肯定是找了。2014-06-16 16:18:42
[胡晓义]对,就问当地的12333,还是我刚才提出的电话号码,特别是广东全省各地市的电话都是统一网络,就是12333,有什么情况可以具体问他。还有一个方式就是这位网友如果习惯于使用网络的话,我给你提供一个查询的方式,就是我们部有一个政府网站,就是www.mohrss.gov.cn,在这个网站首页上栏第二行第三个有一个“在线查询”的栏目,点这个“在线查询”栏目,点开这个“在线查询”栏目里面,有一个“机构查询”,这个“机构查询”其中也是在第二栏的第三行有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就有这么一个专项,点开这个以后就有一个各省的大表,然后你点广东省,广东省你是在哪个市打的工,比如东莞市打的工,点开东莞市,有若干个经办机构,你就回想在哪个区域打的工,你就查找,那里面有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联系方式。全国3000多个经办机构全都在这个系统里面,所以你可以查任意一个地方的一个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2014-06-16 16:18:11
[主持人] 胡部长给列出的这两种方式希望能对这位网友管用,无论是电话还是网络这种查询方式都是很方便的。那今天非常感谢胡部长作客我们中国政府网的访谈间,跟大家交流了关于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包括回答了非常多、非常细小、具体的网友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也非常感谢胡部长今天能够给我们耐心地解答,包括一些具体的解答您还补充了相关事项提醒我们的网友注意,确实养老保险是一个和大家息息相关的事情,也是和大家利益相关的,所以很多朋友对这个事情都非常关切。在7月1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后可能会有一些网友提出新的问题,希望届时胡部长能够再来和网友回答相关的问题。2014-06-16 16:20:44
[胡晓义]我也很感谢各位网友能够参与到这个互动的平台上来,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可以给大家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也欢迎大家通过各种方式和平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2014-06-16 16:21:00
[主持人]谢谢胡部长,我们今天政府网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2014-06-16 16:20:36

(说明:为了方便对制度不是很了解的网友阅读,编者对重点内容加了下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