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7月25日15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主楼216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4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下为文字实录:
· 李忠: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到我们部里来参加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把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个通报。
2014-07-25 14:31:3
· 李忠:
一、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上半年,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37万人,同比多增12万人;二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8%,与一季度持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取得新进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扶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新举措,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了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集中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全国共组织20多万家民营企业参加活动,有97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其中高校毕业生56万人。
2014-07-25 14:53:14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网络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持续的就业服务,帮助和引导更多毕业生就业创业。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形势变化研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三是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研究开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标准,健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服务实效。
2014-07-25 14:53:37
· 李忠: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6月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2435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32732万人,居民养老保险49703万人)、58478万人、16595万人、20119万人、1658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17096亿元,同比增长13.5% ;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14797亿元,同比增长17.6% 。
2014-07-25 14:53:53
· 李忠: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各地积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做好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已有上海、四川、云南等13省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2014-07-25 14:55:05
· 李忠:
(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平均增幅10%。23个省份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4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同时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
2014-07-25 14:56:14
· 李忠: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解释,明确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014-07-25 14:56:37
· 李忠:
(5)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定了50个试点单位。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稳步增长,截至6月底,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已达到6亿。
2014-07-25 14:57:12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加快《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做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措施。
2014-07-25 14:57:39
· 李忠:
二是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保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落实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意见和衔接经办规程,确保衔接平稳运行。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小微企业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2014-07-25 14:58:34
· 李忠: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激励机制。
四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判断,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继续开展“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推广网上经办等新业务模式,推动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保信息披露制度。
2014-07-25 14:59:22
· 李忠:
三、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了2014 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等人才项目,共遴选602个项目或个人,资助4304万元。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组织开展第12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18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一批职业资格项目。启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2014-07-25 15:00:13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统筹做好政府人才综合协调工作。研究起草国家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开展首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遴选工作,做好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相关工作。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力度,组织评审、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二是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第12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全面实施“春潮行动”,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启动新型学徒制试点。出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研究编制职业分类大典。
2014-07-25 15:01:59
· 李忠: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推动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研究起草聘用合同规定。进一步做好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督促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行业处分规定,完善竞聘上岗、考核规定。完善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治理活动。修改完善公开招聘回避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指导意见。
2014-07-25 15:03:28
· 李忠:
五、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巩固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地方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2%。(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地方仲裁院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员培训工作。(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上半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7.6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7.8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146.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92.3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7.2亿元。推进省级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已达到75%。
2014-07-25 15:04:38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加大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指导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科学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努力实现平稳过渡。出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稳慎把握调整幅度和节奏。健全并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继续加强仲裁效能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全国地市级建院率90%,县级建院率80%的目标。研究制定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三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扩大日常巡查、书面审查范围, 推动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面,加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研究制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2014-07-25 15:06:33
· 李忠: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将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了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明了工作纪律,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能力。
以上是我对部里二季度工作情况的通报,下面很高兴回答大家的问题。
2014-07-25 15:10:13
· 工人日报记者:
近期我看到一个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其中有74.3%的人没有申请到工伤赔付,八成人在家去世,九成人不知道如何申请工伤赔偿。作为第一职业病的尘肺病,工伤赔偿赔付困难,是否存在保护缺位的问题?人社部门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怎么去改善?
2014-07-25 15:11:41
· 李忠:
我们也注意到你提到的前一阵发布的这个材料。应该说,我们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尘肺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等,应该说从制度、标准上对尘肺病职工的保护都做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比如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把尘肺病列入了职业病的范畴,工伤保险条例里又明确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之一。通过这两部法规,我们就很明确地知道,尘肺病是属于工伤保险覆盖的范畴。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又对尘肺病做了一些伤残等级的评定。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该说从制度上和标准上保障了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4-07-25 15:15:17
· 李忠:
比如说,职工一旦被诊断和鉴定为尘肺病,他就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他作出伤残等级评定之后,他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待遇;经过伤残等级评定之后,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2014-07-25 15:18:54
· 李忠: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知道尘肺病有一个潜伏期,你工作的时候,可能接触到职业危害,但是这个症状可能要若干年才能表现出来。那么这部分人的权益怎么保障?去年我们部里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曾经有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史,那么你现在即使是退休了,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没有再接触新的职业危害的历史,你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解决了在职业生涯中断或者结束以后这部分人还能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然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
2014-07-25 15:21:27
· 李忠:
还有一类情况,历史遗留的,就是用人单位不存在了或者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这部分患尘肺病农民工的保障问题。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这部分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或者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救助。
2014-07-25 15:23:51
· 李忠:
总的来看,对尘肺病职工的权益保护,最根本的还是要让他参加到工伤保险里面来。这几年,我们部里对于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着重推动了以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的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单位,以职业病危害最突出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的一个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大家可能也听说过,我们连续开展了“平安计划”等一系列活动,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们现在工伤保险的扩面成效还是比较大的。在今年5月份,工伤保险扩面人数第一次突破了2亿人,到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是20119万人,这其中农民工的数量有7265万人。只有把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2014-07-25 15:25:54
· 李忠:
当然下一步我们也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扩面工作的力度,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刚才记者也谈到,可能很多职工对程序或者具体条款不是十分清楚,下一步我们将会加大宣传,也请各位媒体共同宣传,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我们在职业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维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2014-07-25 15:28:43
· 经济日报记者:
前一段根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有媒体报道,目前社保基金投资存在巨额亏损的问题,并且社会上也有一些专家好像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误解,请人社部就上半年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使用情况做一个具体的介绍。另外关于就业方面的,上半年的时候,我们注意到东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机器代人的情况,随着产业升级的过程当中,机器代替人会不会对就业造成影响?如果随着结构进一步调整加快的话,我们如何来应对其可能对就业带来的一些挑战?
2014-07-25 15:29:50
· 李忠:
第一个问题,不久前,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第20号公告,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管理运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社保基金理事会对此已经作过相应的回应。据了解,社保基金理事会自成立以来,它的收益还是相对稳定的。去年,它的投资收益率是6.2%,多年平均下来,总的收益率是8.13%。财政部和我部作为监管部门,也要求社保基金理事会针对审计署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014-07-25 15:30:39
· 李忠:
刚才记者朋友也提到差别的问题,应该说,社会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基金,我们老百姓平常领到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还有刚才前面谈到的工伤赔偿金,还有平常报销的医药费等等,这些是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支付的。截至去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达到了4.3万亿,其中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是达到3万亿元。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这部分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在经济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形势下,基金的投资范围偏窄、运营效率偏低、贬值缩水的风险越来越凸显出来。为了提高收益率,国家也先后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银行活期存款方面给予了一些优惠的利率,又比如说允许商业银行法人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试点地区省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协议存款业务。还比如说,同意9个省份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做实个人帐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
2014-07-25 15:31:51
· 李忠: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选择问题。总的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要确保人民群众“养命钱”的安全与完整。二是获取收益。着眼于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三是实行多元化投资。无论何种投资模式,都必须是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组合式方案,而不会是单一的投资渠道。
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整体工作进程,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多方听取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努力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2014-07-25 15:34:33
· 李忠:
第二个问题,这个涉及我们国家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我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是相联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真正提高他们的素质。一方面促进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提高这部分人的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的产业。
2014-07-25 15:35:54
·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于最低工资的,在经济增速下滑,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第二,关于养老金并轨改革,不知道怎样看待近期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而出现的部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方向和时间表是什么?需要补交的社保的这笔款项谁来承担?谢谢。
2014-07-25 15:37:39
· 李忠: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说要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有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以后,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我在前面通报里面也谈到了,今年以来已经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4%,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4-07-25 15:38:22
· 李忠:
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首先告知规定,企业用一个职工的时候,必须告诉这个职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而且要严格地按标准执行,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明确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当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时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整改,逾期未支付的,要按照这个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加付赔偿金,这个标准是应付金额的50%以上到1倍以下。
2014-07-25 15:40:15
· 李忠:
说到是不是会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问题。应该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对于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会产生一些影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业状况、职工收入和物价水平,稳慎地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和调整的幅度,使低收入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促进就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2014-07-25 15:44:46
· 李忠:
第二个问题,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发生所谓的“退休潮”,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2014-07-25 15:45:45
· 李忠:
至于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
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关系问题,你刚才谈到的补缴的问题,我想是这样,我们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2014-07-25 15:46:27
·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记者:
最近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医保基金出现了透支的风险,请问人社部怎么回应?另外怎么样进一步防控医保基金透支风险的发生?谢谢。
2014-07-25 15:48:27
· 李忠:
我们注意到,最近媒体关于医保基金透支的报道是比较多。应该说,最近一些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在不断扩大,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基金支付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从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情况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我这里有个数字,2013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是8248亿元,总支出是6801亿元,总结余是9116亿元,但这个总的结余里面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其中相当部分是个人帐户的结余,有3323亿。总的看,基金结余是在安全合理的区间内。
2014-07-25 15:48:52
· 李忠:
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仍处在转型期,存在经济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给基金运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极少部分地区出现了当期赤字。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指导地方着眼于当前和长远,综合施策,妥善应对。这些措施我把它概括为五句话,一是动结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历年的结存资金维持当期收支平衡,确保医保待遇能够及时足额的支付。二是提层次。尽可能地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比如原来在医保推行之初,是以县级统筹为主,这些年开始逐步推进以市级统筹为主,通过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来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三是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医保对医疗机构的联网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四是严处罚。着力健全基金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求协同。在深化医改的大背景下,发挥改革的协同作用,特别是医保要做好和医药、医疗这“三医”的联动,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合理分级诊疗的模式,理顺医药价格等配套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权益。
2014-07-25 15:51:47
· 中国组织人事报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人事考试纪律方面的,近日有网友爆料,某省在人事考试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作弊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问人社部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下一步有哪些措施来进一步严肃人事考试纪律?谢谢。
2014-07-25 15:57:27
· 李忠:
人事考试安全的问题,涉及社会公平正义。每年参加考试的人群大概有2000万左右,应该说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度都非常高。我部一直高度重视人事考试环境的治理工作,努力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正义。为了严厉打击人事考试中各类涉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我部在去年联合公安、工信、工商、税务、国家公务员局六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一共查处了200多起助考团伙和高科技作弊案件,扣押各类无线电等作弊器材27万余台,端掉器材非法生产线3条和1个实验室,打掉了多个专门攻击人事考试网站的黑客团伙,查处了近2000家各类违法违规涉考培训机构,铲除了一批长期干扰破坏考试秩序的助考团伙,抓获和审判犯罪嫌疑人数千人。这个专项行动对涉案人员以“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多项罪名予以严惩,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对涉考违法犯罪的法律惩处力度,对涉考非法经济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予以了沉重打击,给涉考违法犯罪人员以强大的心理压力,对涉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在震慑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这个专项行动很有成效,今年我们还要进一步开展这项行动,继续保持对涉考违法违规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们还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建立保障考试安全的长效机制,比如说进一步加强考试标准与制度建设,为广大应试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人事考试的严肃公平。
2014-07-25 15:57:53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有调查称,技工院校的学生就业情况好于高校毕业生,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今后发展职业教育有何举措?谢谢。
2014-07-25 16:02:07
· 李忠:
前一阵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问题在社会上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截至2013年底,我们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82所,在校生386万人。技工院校的就业率应该说一直高于其他普通院校,一直保持在96%以上,还有一大批骨干学校就业率近100%,这充分表明技工院校的办学目标和方向符合市场的需求,适应了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2014-07-25 16:02:41
· 李忠:
经过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技工院校摸索出了一条发展道路,归纳一下,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色。一是坚持就业导向,办学目标明确,技工院校坚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办学质量为目标。二是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先进。技工院校在招工招生、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方面,与企业进行了深度合作,企业有什么需求,就提供什么样的培训,甚至有的技工院校提出订单式管理,完全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培训,应该说完全适应了市场化的需求。三是突出专业特色,把促进就业和办好技校有机地结合。技工院校对市场的信号非常灵敏,市场上需要什么,这种信息能很快传导到技工院校,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
此外,技工院校还有很多特色,比如工学一体,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就能接受很多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再如,技工院校坚持多元办学,既搞学制教育,也坚持职业培训,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2014-07-25 16:04:09
· 李忠:
我们知道,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我们国家总的劳动力规模都会保持在8亿以上,就业总量压力会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矛盾也相当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非常凸显。尤其在我国,应该说技能劳动者总量是严重不足的,大概不到总的劳动量的1/5,19%左右。高技能人才的数量更是不到1/20,只有5%。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更是达到2:1以上。而现在整个社会求人倍率1.1:1,所以技工短缺的现象非常突出,而且正逐步从东南沿海向内地延伸,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原来可能只有两节的时候比较紧缺,现在是经常性的短缺。所以无论是解决就业总量性矛盾还是结构性矛盾,一个很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
2014-07-25 16:13:49
· 李忠: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还是服务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总书记还说,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大国。所以我国要实现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就必须抓住职业培训这个关键,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还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生活改善最现实的途径。目前我国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还不到1/3,大概只占30%左右,缺乏技能成为他们融入城市成为新型产业工人的主要障碍。所以下一步,一定要加强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打造成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
2014-07-25 16:17:45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就业的。您刚才也提到过,目前高校就业总体形势比较平稳,但是其实我们在生活当中还是感觉到大学生在就业方面会遇到一些问题,您能不能就高校就业的现实困难作出一个解释?另外,您提到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以及创业方面,将有一些措施给予支持,能不能具体谈一下这些政策性措施?谢谢。
2014-07-25 16:20:30
· 李忠:
我前面也谈到了,现在高校毕业生的总量是比较大的,有727万,总量压力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困难还是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就业观念、就业能力、就业意愿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我前面谈到的技工院校就更适应市场,所以就业就相对容易一些。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前面我也谈到了,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包括国务院发布的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同时,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也会同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服务活动。
在具体的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型工作,在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放宽外语考试的成绩。二是在鼓励企业吸纳方面,将现行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同时明确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三是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将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从实体创业延伸到网络创业。现在网络创业的人群也是非常大的,我们把这部分政策延伸到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也可以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这样的政策非常受大学生的欢迎。四是在稳定灵活就业方面,对离校未就业的大学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五是在加强对困难大学生的帮扶方面,我们将现行的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才能享受的求职补贴政策,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六是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规定了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能少于7天,并且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也不能少于7天。七是在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的障碍方面,规定非应届毕业生可持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在省会和省会以下城市落户,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总之,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系列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能够保证大学生实现更好的就业创业。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4-07-25 16:21:50
· 李忠: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到我们部里来参加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把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个通报。
2014-07-25 14:31:3
· 李忠:
一、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上半年,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37万人,同比多增12万人;二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8%,与一季度持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取得新进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扶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新举措,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了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集中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全国共组织20多万家民营企业参加活动,有97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其中高校毕业生56万人。
2014-07-25 14:53:14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网络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持续的就业服务,帮助和引导更多毕业生就业创业。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形势变化研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三是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研究开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标准,健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服务实效。
2014-07-25 14:53:37
· 李忠: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6月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2435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32732万人,居民养老保险49703万人)、58478万人、16595万人、20119万人、1658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17096亿元,同比增长13.5% ;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14797亿元,同比增长17.6% 。
2014-07-25 14:53:53
· 李忠: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各地积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做好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已有上海、四川、云南等13省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2014-07-25 14:55:05
· 李忠:
(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平均增幅10%。23个省份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4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同时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
2014-07-25 14:56:14
· 李忠: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解释,明确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014-07-25 14:56:37
· 李忠:
(5)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定了50个试点单位。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稳步增长,截至6月底,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已达到6亿。
2014-07-25 14:57:12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加快《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做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措施。
2014-07-25 14:57:39
· 李忠:
二是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保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落实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意见和衔接经办规程,确保衔接平稳运行。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小微企业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2014-07-25 14:58:34
· 李忠: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激励机制。
四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判断,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继续开展“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推广网上经办等新业务模式,推动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保信息披露制度。
2014-07-25 14:59:22
· 李忠:
三、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了2014 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等人才项目,共遴选602个项目或个人,资助4304万元。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组织开展第12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18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一批职业资格项目。启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2014-07-25 15:00:13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统筹做好政府人才综合协调工作。研究起草国家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开展首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遴选工作,做好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相关工作。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力度,组织评审、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二是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第12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全面实施“春潮行动”,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启动新型学徒制试点。出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研究编制职业分类大典。
2014-07-25 15:01:59
· 李忠: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推动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研究起草聘用合同规定。进一步做好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督促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行业处分规定,完善竞聘上岗、考核规定。完善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治理活动。修改完善公开招聘回避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指导意见。
2014-07-25 15:03:28
· 李忠:
五、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巩固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地方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2%。(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地方仲裁院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员培训工作。(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上半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7.6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7.8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146.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92.3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7.2亿元。推进省级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已达到75%。
2014-07-25 15:04:38
·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加大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指导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科学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努力实现平稳过渡。出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稳慎把握调整幅度和节奏。健全并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继续加强仲裁效能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全国地市级建院率90%,县级建院率80%的目标。研究制定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三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扩大日常巡查、书面审查范围, 推动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面,加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研究制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2014-07-25 15:06:33
· 李忠: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将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了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明了工作纪律,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能力。
以上是我对部里二季度工作情况的通报,下面很高兴回答大家的问题。
2014-07-25 15:10:13
· 工人日报记者:
近期我看到一个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其中有74.3%的人没有申请到工伤赔付,八成人在家去世,九成人不知道如何申请工伤赔偿。作为第一职业病的尘肺病,工伤赔偿赔付困难,是否存在保护缺位的问题?人社部门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怎么去改善?
2014-07-25 15:11:41
· 李忠:
我们也注意到你提到的前一阵发布的这个材料。应该说,我们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尘肺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等,应该说从制度、标准上对尘肺病职工的保护都做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比如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把尘肺病列入了职业病的范畴,工伤保险条例里又明确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之一。通过这两部法规,我们就很明确地知道,尘肺病是属于工伤保险覆盖的范畴。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又对尘肺病做了一些伤残等级的评定。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该说从制度上和标准上保障了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4-07-25 15:15:17
· 李忠:
比如说,职工一旦被诊断和鉴定为尘肺病,他就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他作出伤残等级评定之后,他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待遇;经过伤残等级评定之后,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2014-07-25 15:18:54
· 李忠: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知道尘肺病有一个潜伏期,你工作的时候,可能接触到职业危害,但是这个症状可能要若干年才能表现出来。那么这部分人的权益怎么保障?去年我们部里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曾经有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史,那么你现在即使是退休了,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没有再接触新的职业危害的历史,你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解决了在职业生涯中断或者结束以后这部分人还能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然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
2014-07-25 15:21:27
· 李忠:
还有一类情况,历史遗留的,就是用人单位不存在了或者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这部分患尘肺病农民工的保障问题。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这部分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或者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救助。
2014-07-25 15:23:51
· 李忠:
总的来看,对尘肺病职工的权益保护,最根本的还是要让他参加到工伤保险里面来。这几年,我们部里对于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着重推动了以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的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单位,以职业病危害最突出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的一个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大家可能也听说过,我们连续开展了“平安计划”等一系列活动,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们现在工伤保险的扩面成效还是比较大的。在今年5月份,工伤保险扩面人数第一次突破了2亿人,到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是20119万人,这其中农民工的数量有7265万人。只有把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2014-07-25 15:25:54
· 李忠:
当然下一步我们也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扩面工作的力度,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刚才记者也谈到,可能很多职工对程序或者具体条款不是十分清楚,下一步我们将会加大宣传,也请各位媒体共同宣传,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我们在职业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维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2014-07-25 15:28:43
· 经济日报记者:
前一段根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有媒体报道,目前社保基金投资存在巨额亏损的问题,并且社会上也有一些专家好像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误解,请人社部就上半年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使用情况做一个具体的介绍。另外关于就业方面的,上半年的时候,我们注意到东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机器代人的情况,随着产业升级的过程当中,机器代替人会不会对就业造成影响?如果随着结构进一步调整加快的话,我们如何来应对其可能对就业带来的一些挑战?
2014-07-25 15:29:50
· 李忠:
第一个问题,不久前,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第20号公告,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管理运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社保基金理事会对此已经作过相应的回应。据了解,社保基金理事会自成立以来,它的收益还是相对稳定的。去年,它的投资收益率是6.2%,多年平均下来,总的收益率是8.13%。财政部和我部作为监管部门,也要求社保基金理事会针对审计署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014-07-25 15:30:39
· 李忠:
刚才记者朋友也提到差别的问题,应该说,社会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基金,我们老百姓平常领到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还有刚才前面谈到的工伤赔偿金,还有平常报销的医药费等等,这些是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支付的。截至去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达到了4.3万亿,其中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是达到3万亿元。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这部分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在经济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形势下,基金的投资范围偏窄、运营效率偏低、贬值缩水的风险越来越凸显出来。为了提高收益率,国家也先后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银行活期存款方面给予了一些优惠的利率,又比如说允许商业银行法人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试点地区省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协议存款业务。还比如说,同意9个省份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做实个人帐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
2014-07-25 15:31:51
· 李忠: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选择问题。总的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要确保人民群众“养命钱”的安全与完整。二是获取收益。着眼于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三是实行多元化投资。无论何种投资模式,都必须是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组合式方案,而不会是单一的投资渠道。
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整体工作进程,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多方听取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努力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2014-07-25 15:34:33
· 李忠:
第二个问题,这个涉及我们国家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我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是相联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真正提高他们的素质。一方面促进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提高这部分人的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的产业。
2014-07-25 15:35:54
·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于最低工资的,在经济增速下滑,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第二,关于养老金并轨改革,不知道怎样看待近期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而出现的部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方向和时间表是什么?需要补交的社保的这笔款项谁来承担?谢谢。
2014-07-25 15:37:39
· 李忠: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说要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有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以后,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我在前面通报里面也谈到了,今年以来已经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4%,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4-07-25 15:38:22
· 李忠:
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首先告知规定,企业用一个职工的时候,必须告诉这个职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而且要严格地按标准执行,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明确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当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时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整改,逾期未支付的,要按照这个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加付赔偿金,这个标准是应付金额的50%以上到1倍以下。
2014-07-25 15:40:15
· 李忠:
说到是不是会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问题。应该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对于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会产生一些影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业状况、职工收入和物价水平,稳慎地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和调整的幅度,使低收入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促进就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2014-07-25 15:44:46
· 李忠:
第二个问题,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发生所谓的“退休潮”,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2014-07-25 15:45:45
· 李忠:
至于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
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关系问题,你刚才谈到的补缴的问题,我想是这样,我们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2014-07-25 15:46:27
·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记者:
最近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医保基金出现了透支的风险,请问人社部怎么回应?另外怎么样进一步防控医保基金透支风险的发生?谢谢。
2014-07-25 15:48:27
· 李忠:
我们注意到,最近媒体关于医保基金透支的报道是比较多。应该说,最近一些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在不断扩大,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基金支付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从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情况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我这里有个数字,2013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是8248亿元,总支出是6801亿元,总结余是9116亿元,但这个总的结余里面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其中相当部分是个人帐户的结余,有3323亿。总的看,基金结余是在安全合理的区间内。
2014-07-25 15:48:52
· 李忠:
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仍处在转型期,存在经济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给基金运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极少部分地区出现了当期赤字。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指导地方着眼于当前和长远,综合施策,妥善应对。这些措施我把它概括为五句话,一是动结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历年的结存资金维持当期收支平衡,确保医保待遇能够及时足额的支付。二是提层次。尽可能地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比如原来在医保推行之初,是以县级统筹为主,这些年开始逐步推进以市级统筹为主,通过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来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三是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医保对医疗机构的联网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四是严处罚。着力健全基金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求协同。在深化医改的大背景下,发挥改革的协同作用,特别是医保要做好和医药、医疗这“三医”的联动,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合理分级诊疗的模式,理顺医药价格等配套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权益。
2014-07-25 15:51:47
· 中国组织人事报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人事考试纪律方面的,近日有网友爆料,某省在人事考试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作弊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问人社部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下一步有哪些措施来进一步严肃人事考试纪律?谢谢。
2014-07-25 15:57:27
· 李忠:
人事考试安全的问题,涉及社会公平正义。每年参加考试的人群大概有2000万左右,应该说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度都非常高。我部一直高度重视人事考试环境的治理工作,努力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正义。为了严厉打击人事考试中各类涉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我部在去年联合公安、工信、工商、税务、国家公务员局六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一共查处了200多起助考团伙和高科技作弊案件,扣押各类无线电等作弊器材27万余台,端掉器材非法生产线3条和1个实验室,打掉了多个专门攻击人事考试网站的黑客团伙,查处了近2000家各类违法违规涉考培训机构,铲除了一批长期干扰破坏考试秩序的助考团伙,抓获和审判犯罪嫌疑人数千人。这个专项行动对涉案人员以“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多项罪名予以严惩,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对涉考违法犯罪的法律惩处力度,对涉考非法经济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予以了沉重打击,给涉考违法犯罪人员以强大的心理压力,对涉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在震慑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这个专项行动很有成效,今年我们还要进一步开展这项行动,继续保持对涉考违法违规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们还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建立保障考试安全的长效机制,比如说进一步加强考试标准与制度建设,为广大应试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人事考试的严肃公平。
2014-07-25 15:57:53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有调查称,技工院校的学生就业情况好于高校毕业生,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今后发展职业教育有何举措?谢谢。
2014-07-25 16:02:07
· 李忠:
前一阵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问题在社会上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截至2013年底,我们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82所,在校生386万人。技工院校的就业率应该说一直高于其他普通院校,一直保持在96%以上,还有一大批骨干学校就业率近100%,这充分表明技工院校的办学目标和方向符合市场的需求,适应了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2014-07-25 16:02:41
· 李忠:
经过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技工院校摸索出了一条发展道路,归纳一下,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色。一是坚持就业导向,办学目标明确,技工院校坚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办学质量为目标。二是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先进。技工院校在招工招生、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方面,与企业进行了深度合作,企业有什么需求,就提供什么样的培训,甚至有的技工院校提出订单式管理,完全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培训,应该说完全适应了市场化的需求。三是突出专业特色,把促进就业和办好技校有机地结合。技工院校对市场的信号非常灵敏,市场上需要什么,这种信息能很快传导到技工院校,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
此外,技工院校还有很多特色,比如工学一体,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就能接受很多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再如,技工院校坚持多元办学,既搞学制教育,也坚持职业培训,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2014-07-25 16:04:09
· 李忠:
我们知道,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我们国家总的劳动力规模都会保持在8亿以上,就业总量压力会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矛盾也相当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非常凸显。尤其在我国,应该说技能劳动者总量是严重不足的,大概不到总的劳动量的1/5,19%左右。高技能人才的数量更是不到1/20,只有5%。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更是达到2:1以上。而现在整个社会求人倍率1.1:1,所以技工短缺的现象非常突出,而且正逐步从东南沿海向内地延伸,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原来可能只有两节的时候比较紧缺,现在是经常性的短缺。所以无论是解决就业总量性矛盾还是结构性矛盾,一个很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
2014-07-25 16:13:49
· 李忠: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还是服务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总书记还说,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大国。所以我国要实现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就必须抓住职业培训这个关键,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还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生活改善最现实的途径。目前我国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还不到1/3,大概只占30%左右,缺乏技能成为他们融入城市成为新型产业工人的主要障碍。所以下一步,一定要加强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打造成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
2014-07-25 16:17:45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就业的。您刚才也提到过,目前高校就业总体形势比较平稳,但是其实我们在生活当中还是感觉到大学生在就业方面会遇到一些问题,您能不能就高校就业的现实困难作出一个解释?另外,您提到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以及创业方面,将有一些措施给予支持,能不能具体谈一下这些政策性措施?谢谢。
2014-07-25 16:20:30
· 李忠:
我前面也谈到了,现在高校毕业生的总量是比较大的,有727万,总量压力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困难还是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就业观念、就业能力、就业意愿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我前面谈到的技工院校就更适应市场,所以就业就相对容易一些。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前面我也谈到了,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包括国务院发布的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同时,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也会同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服务活动。
在具体的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型工作,在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放宽外语考试的成绩。二是在鼓励企业吸纳方面,将现行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同时明确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三是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将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从实体创业延伸到网络创业。现在网络创业的人群也是非常大的,我们把这部分政策延伸到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也可以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这样的政策非常受大学生的欢迎。四是在稳定灵活就业方面,对离校未就业的大学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五是在加强对困难大学生的帮扶方面,我们将现行的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才能享受的求职补贴政策,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六是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规定了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能少于7天,并且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也不能少于7天。七是在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的障碍方面,规定非应届毕业生可持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在省会和省会以下城市落户,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总之,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系列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能够保证大学生实现更好的就业创业。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4-07-25 16: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