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正式印发文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我国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首批试点,2011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10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14313万人。
在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试点、推广过程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5元;许多地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已经提高了标准。但由于制度覆盖面是逐步扩大的,为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一直没有统一提高过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着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老年居民的关心,将使1.43亿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具有积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增幅达到14%,大大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人社部要求各地在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连续缴费,以使老年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