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以来,市医保中心积极支持配合市卫生、物价等部门的综合改革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33号和汨政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目前已对全市四家县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共七大项目二类收费的调整项目给予了相应的配套支持。其中对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内甲类(全额报销)项目全部按甲类配套支付,不受调整幅度影响;对基本支付类型中该部分自付的项目维持系统内原有自付比例不变。针对各院的医疗特色及临床实际,对实行单病种包干管理及床位费等需要调整的项目,主动用文字通知到各医院征求意见,进行数据的比对分析与调整幅度的交流沟通,在岳阳市医保处的支持下,尽量满足公立医院的改革需求,合理改变医保支付方式,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权益得到保障。(汤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