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基金筹集、计发办法、职业年金、试点衔接、经办管理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组织业务培训,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在2015年12月底前尽快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