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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定点特门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编稿时间: 2015-12-31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2015年12月22日,汨罗市医保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来到桥东药店和城关中心药店,就群众反映的药品价格偏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购药群众和其他药店同类药品价格进行对比调查,两家药店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也没有发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经营的药品全部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两家药店都存在着明码标价不齐全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情况,调查组分别同两家药店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放开药品价格不是不管,而是管理更规范,要求更高。要求两家药店按照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及《汨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物价局向两家药店下达了《关于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并开通了协议零售药店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医保服务监督电话:0730-5202883),对群众举报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及合理诉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两家药店负责人对此次联合检查认识深刻,并作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将严格秉承“优质便民服务”宗旨,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协议零售药店的优势,做群众放心药店。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两家药店药品价格与《协议》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也欢迎广大参保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共同监督我市医保定点协议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督促药店自身净化,市场健康运营,参保人员明明白白消费,实实在在受益。2016年,医保中心将根据“放、管、服”的基本思路,着于研究建立新的协议零售药店进退机制,公开准入条件,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竞争,强化协议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