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实施以来,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确保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协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再一次作出了部分调整(湘人社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0万元。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这次调整是继岳人社发【2015】1号文件对城镇医疗待遇作出调整后有关标准的又一次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