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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保险缴费从6月1日起开始降费了

编稿时间: 2016-06-01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市工伤保险中心从6月1日起将全市参保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系数将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执行的费率分别为1.2%、1.5%、1.9%、2.1%、2.3%、2.7%、3.0%、3.2%。调整后我市一类行业为254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25家(机关事业单位费率暂仍按1.0﹪执行),二类行业为63家,三类行业为34家,四类行业为125家,五类行业为43家,六类行业为142家,七类行业为4家,八类行业为14家。

6月1日前,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36号)以及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职工因工患血吸虫病享受工伤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我市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分为3类,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准费率1.0%),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2.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3.5%。

新规定执行后,我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 1.97﹪下降为1.8﹪。预计今年全年征缴基金将在原标准基础上减少100万元,参保单位中有为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费率降幅最大,由之前的3.5﹪下降为1.6﹪;以中天龙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工伤保险月缴费金额减少4000多元。新规定的执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部分单位的缴费压力,同时有利于营造良好参保环境。

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自2013年至今已累计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200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3852人次,在保障职工权益,分担单位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工伤保险中心提醒全市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人员变动业务,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在每年6月底前办理,人员增加业务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人员减少业务在每月5日前办理。

汨罗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城南巷原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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